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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發紅頭文件借款,頗有"霸味"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9月05日 19:05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黃山市徽州區區委、區政府辦公室聯合下發《徽州區經濟社會發展投資借款暫行辦法》向幹部、職工借款。文件規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幹部、職工和離職人員中,處級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者每人借款2萬元;科級幹部和具有中級職稱者每人借款1.5萬元;一般幹部和具有初級職稱者每人借款1萬元。必須在8月31日前交款。(新華網9月2日電)

  為加快地區建設步伐,促進經濟發展,如果政府能從實際需要出發,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改建區內道路、改善工業園區基礎設施,應該説是件好事。經濟方面政府暫時有困難,在法律的範圍內,向有條件的幹部職工借些錢,並給以高於銀行利息的回報,也無可非議。但問題在於既然是借款就應本著自願的原則,又為何發紅頭文件強令他人執行呢?這種帶有明顯“霸氣”的做法真有點讓人匪夷所思。

  以政府的大名發紅頭文件,並規定了各級別幹部、各類職稱人員“借”出的錢數,還有“必須在8月31日前交款”的字樣。這哪是讓各人根據自己經濟情況自願借予?分明帶有“強”的意思。再説,大家都在本區政府的權力所轄範圍內做事謀生,即便心裏有一百個不願意,又有誰敢違反上面的指令,和紅頭文件對抗呢?那豈不是自找“小鞋”!

  有人條件好些,有人條件差些,有人可能剛剛把錢用沒(買房、結婚、治病等),發文者全然不管這些,確實有點強人之難。文件倒也體現了點“關懷”之意,給“暫時無錢”的職工指出了一條來錢之路,即“向當地銀行申請個人信譽貸款”。總之,是讓你千方百計地“必須”完成“借款”任務。

  區委副書記劉宏軍説:“借款沒有任何抵押和擔保,憑的是政府信譽,還款極限6年。”筆者以為,這種沒有法律保證的“信譽”只能算是“空頭憑證”,誰能保證到時一定兌現。倘若那時區內經濟狀況實在不景氣,現在的主借者已拍拍屁股走人,或異地做官或榮歸故里。繼任者雙手一攤“誰借的,你找誰要”!一推六二五。債權人“呼天天不應,叫地地不語”,又如何是好?現實中,這類情形並不鮮見。

  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制化社會,我們的政府和官員都應該起到表率作用。要首先規範自己的言行,置之於法律的框架之內,依法行政。那些“我行我素”的做法千萬要不得。(作者:人間正道111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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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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