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29日 09:14 來源:
人民日報消息:備受矚目的治安管理處罰法,8月28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高票通過,這部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呈現諸多亮點。
應罰行為增加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增加規定了應當受到處罰的一些行為。比如,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行為,將處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針對目前體育賽事越來越多,管理難度加大的情況,法律也適時增加了相關的規定。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向場內投擲雜物等行為,都將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對於手機短信騷擾行為的處罰也有法可依: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罰款檔次更多了
比如,原來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罰款的最高數額除“黃、賭、毒”這一類為3000元至5000元外,一般的處罰是200元。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200元的罰款顯然起不到懲戒作用,因此治安管理處罰法增加了500元、1000元處罰的檔次。
治安拘留處罰自由裁量的幅度縮小了。原來條例規定治安拘留處罰為1天至15天以下。法律把治安拘留處罰按不同的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的不同性質,區分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三個檔次。
原來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沒有規定兩種治安處罰要合併執行時的上限。治安管理處罰法則規定,兩種以上的治安違法行為,採取合併執行,最高不超過20天。
處罰程序嚴格了
對於公眾廣泛關注的傳喚詢問時間的問題,法律在徵詢包括公安機關在內的各方意見後作出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複雜、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公安機關還應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對於敏感的搜查和人身檢查問題,法律也規定了嚴格的程序: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此外,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執法監督加強了
執法權的監督一直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為此,治安管理處罰法專門辟出一章對此作出規定。
法律明確規定,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有刑訊逼供、體罰、虐待、侮辱他人;超過詢問查證的時間限制人身自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當場收繳罰款不出具罰款收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數額;接到要求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報警後,不及時出警等11種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還規定,辦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機關有這11種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分。
另外,根據法律,警察執法違法,侵犯了公民合法權益,不但要賠禮道歉,造成損害的,還得承擔賠償責任。(來源:人民日報;作者:石國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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