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消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8日下午3:00在人民大會堂台灣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有關方面負責同志介紹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法律案的有關情況,並現場回答記者提問。
[人民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司法部副部長段正坤,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書記莫文秀和新聞發佈會主持人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副局長何紹仁已在主席臺就座。 [15:04]
[何紹仁]:各位記者朋友下午好,歡迎大家參加新聞發佈會。今天上午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法、公證法和關於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這三部法律,社會各界都非常關心,所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決定在這三部法律通過以後,及時地召開一次專題新聞發佈會,請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回答與這三部法律有關的問題。 [15:05]
[何紹仁]:下面我先介紹一下今天出席新聞發佈會的嘉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先生,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先生,他們兩位負責回答與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先生,司法部副部長段正坤先生,他們兩位負責回答與公證法有關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 女士,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書記莫文秀女士。這兩位女士負責回答與婦女權益保障法有關的問題。 [15:06]
[何紹仁]:今天下午的新聞發佈會的程序,大體是這樣安排的。先請各位記者朋友直接向出席會議的嘉賓提問,最後我們再發佈一下關於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將舉行立法聽證會的消息。 [15:06]
[何紹仁]:現在請各位記者向出席會議的嘉賓提問。 [15:07]
[人民法院報記者]:我想問王勝明主任一個問題。二十多年來,我國公證事業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從公證暫行條例到公證法,在法律上是怎樣反映這些發展變化的?公證法裏又做了哪些修改和補充? [15:08]
[王勝明]:20年前頒布的公證暫行條例,對於公證制度的恢復和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剛剛通過的公證法,從多個方面進一步完善了公證制度。這些方面主要有:一是增加了辦理公證的原則。這就是遵守法律和客觀公正。這兩條原則是公證制度的核心和靈魂。二是公證機構的性質更清楚、設置更合理。關於公證機構的性質,公證法有三句話,即“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責,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關於公證機構的設置,要便於老百姓,但不以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三是公證員的素質更高,對公證員的要求更規範。公證法規定了公證員的權利,也規定的公證員的義務,並規定了違反義務的法律責任。四是公證的效力更明確。五是對公證機構公證員的監管更有力。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指導,加上公證協會的行業自律,公證法從多個方面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公證制度,所以有理由相信,隨著公證法的頒布和實施,我國的公證事業會更上一層樓。 [15:09]
[中央電視臺記者]:請問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先生,這次新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原來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比,在哪些方面做了修改和補充? [15:10]
[安建]: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是1986年制定,1994年對個別內容做了補充和修改。從1986年制定一直到1987年施行,到現在已經有18年了。這十多年來,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於加強社會治安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預防和減少犯罪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時間過去了十多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在社會治安的管理方面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現行條例的規定已經不能夠完全適應社會治安管理的需要,也不能完全適應我國民主法制建設進程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對現行條例加以修改。今天上午剛剛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高票通過了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這次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現行條例作出了全面的修訂。 [15:11]
[安建]:從條文數量上看,現行條例5章45條,治安管理處罰法6章119條,條文的數量得到了增加。修改的主要內容,大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15:13]
[安建]:第一,突出強調社會治安管理必須堅持綜合治理的方針,這在法律第6條當中專門進行了規定,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促進社會穩定。 [15:15]
[安建]:第二,增加規定了應該受到治安處罰的一些行為。現在社會經濟發展使社會治安有了很大的變化。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應當處罰的行為有110多種,比如有些行為,80年代的時候沒有規定。比如破壞計算機網絡系統。現在虛擬空間的違法行為時有發生,所以治安管理處罰法增加了對這些行為的增加規定。比如按照國家尊重保障人權的規定,對於強迫他人勞動以及用暴力威脅他人勞動的,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增加了一些處罰的行為。 [15:17]
[安建]:第三,適當提高了罰款的最高數額。原來規定罰款的最高數額除了“黃、賭、毒”這一類3000元至5000元,一般的處罰是二百元。顯然十幾年過去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價的變動,200元顯然起不到懲戒的作用。現在除了對“黃、賭、毒”保留了3000至5000元處罰外,其他的違法行為,按照不同的行為和不同的性質,按照500元、1000元處罰。 [15:18]
[安建]:第四,縮小了治安拘留處罰自由裁量的幅度。原來條例規定1天至15天以下,沒有根據不同的行為,以及不同的違法行為進行規定。考慮到治安拘留的處罰,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在適用上十分慎重。這次把治安拘留處罰,按照不同的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的不同性質,區分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 第五,處罰的程序更加公正。我們都講程序公正是實現實體公正的基礎,這次治安管理處罰法在程序方面作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這次增加了26條,專門有一章的規定,法律裏面都有詳細的規定。 第六,加強了對公安機關尤其是人民警察執法規範的要求。根據常委會審議的意見,專門增加了執法監督的一章,規定了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處罰當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以及必須禁止的行為。如果説治安管理處罰法與現行的條例相比,做了哪些修改和補充增加。我想歸納起來大體有以上六個方面的內容。 [15:22]
[安建]:我想順便説一句,前一段時間媒體對治安管理處罰法都比較關注,從媒體到網上都有評論,講到治安管理處罰法有什麼特點?就是10個字,即管得更寬了,處罰更嚴了。我想這10個字對不對?也不能説不對,也不能説對。起碼不夠全面,也不是很準確。用我的話説,應該是寬嚴更適度,程序更嚴格,處罰更規範。不是説行為統統都增加了,也有少的。比如現行條例規定受處罰的行為,包括破壞草坪、花草樹木,當然踐踏草坪是不對的,不符合社會公德的要求。但是這個事情,現在不需要動警察,不需要作為治安處罰。有城市的園林保護就可以了,所以這一條就刪去了。比如罰款數額是否更高?更多?這也不好説。80年代時,200元是什麼概念?現在的200元是什麼概念?現在講的拘留處罰,原來沒有劃分的幅度,就是一天到十五天,現在劃分了五天到十天,十天到十五天。原來也沒有規定兩種治安處罰要合併執行的時候,上限是多少?如果兩個十五天,加起來就是三十天,這樣就和拘役的情況一樣,顯然不合適了。這次的規定合併起來,兩種以上的治安違法行為,採取合併執行,最高不超過二十天。我的感覺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應該説符合中國國情,能夠適應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的需要,也符合憲法關於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有利於防止侵犯公民權利。 [15:25]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作為女性,我想向信春鷹主任提一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問題。大家都知道,婦女權益保障法自從1992年實施以來,有一個比較集中的意見,這一部法是一個“棉花法”,是一部軟法,現在的修改,如何提高可操作性和剛性? [15:26]
[信春鷹]:如何加強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可操作性和剛性是我們這次修改這部法律的重點,也是我們這次通過的修正案的一個亮點。關於法律責任的規定,我認為是在這個法當中比較突出的。我們是從法律救助、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民事責任、刑事責任一系列的措施和角度,強化婦女權益保護的剛性。比如我們在救助措施的當中規定,婦女在受到侵害的時候,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樣,婦女可以尋找自己的保護途徑。同時這個法還規定,婦女組織要給予權益受到侵害的婦女支持和幫助,婦女組織有權要求和協助有關部門予以查處,而且還可以通過大眾的傳播媒體予以揭露和批評。對於經濟困難,確有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婦女,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該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這都是屬於法律救助措施這方面的規定。此外還規定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為理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的,可以依法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15:32]
[信春鷹]:此外在行政責任方面,我們強化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障婦女權益方面的法律責任。我們作出規定,對於侵害婦女權益的申訴和控告,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單位推諉拖延、壓制不予查處,或者對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人打擊報復的,要對直接的主管人員和違法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15:33]
[信春鷹]:另外還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對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未及時給予制止或者提供受害婦女必要的幫助,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對依法負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像這樣的規定還有很多。 [15:33]
[信春鷹]:關於行政處罰,修改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有一個專條規定,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財産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次還增加規定關於性騷擾和家庭暴力行為的法律責任,第58條作出了這樣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5:34]
[信春鷹]:從這些規定,我們都可以看出本次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改特別強化了對婦女權益保障的剛性規定和婦女自身的法律救濟渠道,這樣就使得這部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 [15:34]
[德國世界報記者]:我沒有看到法,我想提兩個不太理解的問題。這裡的材料介紹,婦女的比例佔領導崗位下降得很厲害,現在的法律有沒有規定婦女代表一定的比例? 關於公證法,從1959年開始這個工作就停止了,為什麼從1959年就停止了,為什麼不從1966年停止? [15:36]
[信春鷹]:關於婦女的參政比例,這次在修改當中是我們討論很久的問題。為什麼這次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沒有規定婦女的參政比例?因為婦女參政的問題,婦女在各級人大中的比例問題是由選舉法規定的,而不是由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的。這就是為什麼本次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沒有寫入比例的原因。 [15:37]
[段正坤]:公證業務1959年開始,不是停止而是停滯。新中國成立以後,公證制度一直存在,只是1959年開始到“文化大革命”期間,由於機構調整和管理體系上的變化,給國內民事公證有些影響,但是我們還有一部分涉外的公證業務還在進行,所以這項工作並沒有停止,而是停滯。 [15:40]
[人民日報記者]: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執法監督做了專章規定,那麼公安機關下一步將如何執行? [15:41]
[劉金國]:實踐證明,不受監督的執法權力必然會濫用,執法監督這一章的設置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我認為是一大亮點。這既是對公民合法權益的有力保障,又是對我們公安機關執法行為的有效約束。多年來,公安部高度重視隊伍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也想了很多辦法,採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糾正在執法當中的不作為和亂作為的問題。 [15:41]
[劉金國]:這次法律有了規定,公安機關將嚴格認真地貫徹執行這部法的規定,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執法監督工作。第一,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公安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第二,加強執法監督。首先是上級公安機關對下級公安機關實行有效的監督。搞好執法檢查,主動糾正和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同時,我們還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的監督,自覺接受檢察機關、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誠懇地接受廣大人民群眾、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15:43]
[劉金國]:對於大家反映的問題,我們一定要認真、及時、堅決地查處。第三,實行責任追究,就是要實行嚴格的執法責任制,建立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警察辦理治安案件終身負責制度。對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6條所規定的其11種情形之一的行為,不管人調到哪,我們都堅決跟蹤、一查到底、嚴肅處理,絕不手軟。 [15:43]
[中國日報社記者]:目前我國在婦女權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不可否認的是在婦女權益領域中,也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針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新修改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有哪些新的規定? [15:43]
[莫文秀]:你關注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針對婦女權益保障方面面臨的突出問題,進行修改和完善,正好是這一次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一條重要的原則。所以新修改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由原來的54條增加到61條,新增7條,除了這新增的7條以外,又對32條做出了修改。一至九章都有新修改的內容。比如在總則部分,將實行男女平等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寫入了總則。因為這在我們修改過程中,大家感到把“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寫入總則,這是憲法規定的男女平等原則的具體體現,也是履行我國政府對國際社會的一個承諾。將這個基本國策寫入婦女權益保障法總則,能夠有利於保障婦女權益問題的解決。 [15:46]
[莫文秀]:第二,進一步明確婦女權益保障中政府的責任和地位。政府負有重要的責任,在修改的過程中,大家對原來的法律中規定執法主體不明確,反映很強烈。各方一致認為,保障婦女權益的執法主體,應該是各級政府和相關的部門,貫徹實施應該由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大家建議有一個&&的單位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工作,同時在制定法律過程中,第6條分三層作了規定。一是對政府的責任作了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該高度重視和加強婦女的工作。二是規定負責婦女兒童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各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工作。有關婦女兒童的工作機構,現在國務院一直到各級人民政府都有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範圍內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這對婦女權益的主體加以明確。 [15:47]
[莫文秀]:第三,對婦聯組織的責任作了進一步明確。原來在執法的過程中,社會中對婦聯組織的責任和政府總是混淆。在政治權利方面,為了提高中國婦女的參政水平,對於培養選拔女幹部和女領導成員作了規定。同時對於村民委員會和城市的居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15:49]
[莫文秀]:再比如文化教育領域中,針對從預防和消除教育領域中歧視女性方面,以及關注貧困、殘疾、流動人口的兒童就學問題進行了規定。特別是在錄取學生時,明確規定除了國家規定的特殊專業以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用標準。在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方面,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在對禁止歧視女性就業和對於女職工在孕期和産期的特殊保護,都作出了更加明確的規定。 [15:50]
[莫文秀]:特別是在這一章新增了一條,即生育保險的規定。明確作出了“國家推行生育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與生育相關的其他制度。”因此這個規定非常明確。另外,從財産權益方面,主要的內容是針對農村的土地承包問題。在原來的土地承包法中對於婦女保障的基礎之上,又突出了對農村婦女土地承包和相關財産權益的規定。 [15:51]
[莫文秀]:在人身權利方面,針對組織婦女進行淫穢表演和大眾媒體中的一些損害婦女人格的問題,以及性騷擾的問題也進行了禁止,並且作出了相關的規定。在婚姻家庭方面,也作出了一系列非常具體的規定。在這些方面都是非常明確的。同時在法律責任部分,剛才信主任也作了相關的闡述,這些內容都是這次修改以後新增的內容。 [15:52]
[香港無線電視臺記者]:在這次婦女權益保障法裏面,有關性騷擾的部分。我們想知道到底現在國內的性騷擾有多嚴重?是否有必要做這樣的規定?是否明確了性騷擾的定義和相關的懲罰? [15:52]
[信春鷹]:關於性騷擾的問題,這是我們第一次把這樣的概念寫入法律。為什麼要寫入?是基於這樣的情況,一是性騷擾問題受到社會各方面的高度關注。二是性騷擾確實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三是性騷擾的概念,第一次進入我國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表明了我們社會的文明和進步。 [15:54]
[信春鷹]:為什麼這樣説?因為性騷擾,在我們的社會中不是剛剛存在的問題,是一直存在的問題,而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本來不認為是一個問題,但是現在認為是一個問題,以至於現在認為是法律的問題。這是社會很大的進步。大家都可以看到,這次修改的婦女權益保障法關於性騷擾的規定,是非常簡潔的,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部門投訴。非常簡潔的規定,是基於這樣的考慮。 [15:54]
[信春鷹]:第一,關於性騷擾的概念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東西。我們查閱了很多國家的法律,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規定完全相同。它的邊緣不是很清楚。具體怎樣來認定這個行為是否是性騷擾?可能會通過一些具體的法規,包括在審理個案中的司法解釋來確定。 [15:54]
[信春鷹]:另外,我們把性騷擾的法律責任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銜接,這樣就使得這樣一個規定具有可操作性。整個説來,性騷擾問題能夠規定到婦女權益保障法當中,反映了我們社會文明進步,也反映了我們對婦女權益的保護更加全面 [15:55]
[法制日報記者]:公證法規定:“公證機構不按照行政區劃層層設立”,是不是意味著現有公證機構的層級需要調整? [15:56]
[段正坤]:這個問題提得很好。應該説是一部分機構和人員需要進行調整。目前,我國有公證機構3146家,分別在司法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設區的市和縣四個層級中設立。根據剛剛通過的公證法第7條規定,“公證機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部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或者市轄區設立;在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一個或者是若干個公證機構。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15:58]
[段正坤]:目前,我們四級的公證機構的設立不合理。按照公證法規定,司法部和省級兩個層級就不能再設立了,也就是説縣、不設區的市作為一個獨立的單位,可以設立公證機構。設區的市、直轄市設定公證機構的,在城區範圍市轄區就不再設立公證機構。如果城區範圍的市轄區設立公證機構,市就不再設立。這個意思就是説按照公證法的規定,同一城市中不再出現兩個層級的公證處。也就是説,一個城市的公證機構,應該是同一層級的。因此,我們這樣安排是符合中國公證工作的實際需要,有利於克服公證行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利於平等自主地開展平等業務,同時也有利於加強對公證的管理。因此,公證法正式頒布實施以後,我們將按照公證法的基本要求,對公證機構的設立問題在統一指導下進行協調和調節。 [16:01]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現有的材料當中講,新設立的公證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我想問一下,將來要設公證機構是否還是一個事業單位?它的資金怎麼辦?如果是事業單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可能就會面臨很高的賠償,這個錢又誰來出? [16:02]
[段正坤]:這個問題在我們的公證法第一次討論時,代表和委員們都非常關注,在第一次討論中也很熱烈。現在確定的公證機構的性質,王主任已經作出了明確的説明,現在的規定符合目前公證工作的實際,也符合公證立法的原意。在這樣的情況下,公證機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由自身的性質決定的,在實際的操作和實踐當中,我們和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協商,具體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包括獨立行使權力保證問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問題。 [16:04]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這次婦女權益保障法是針對一些新情況進行的修改,有些人認為,這些更多的是針對城市的職業婦女的情況進行的修改,而對農村婦女權益的問題體現不多,請問您的看法,正如您剛才所説的,全國在縣以上都設立了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那麼在縣以下是怎樣的? [16:05]
[莫文秀]:關於這個問題,在參與修訂法律的過程中,我的感受是對於全體婦女的保障都有所關注。特別是對於農村婦女的保障也是非常關注的。在通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當中,規定在農村村民委員會當中婦女應當有一定的名額。原來的法律在第19條規定,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該組織婦女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這次人大審議討論期間,委員也提出意見,他們認為應該強調農村婦女是農村的主力軍,接受教育培訓困難相對多一些。根據委員們提出的意見,改為“根據城鎮和農村婦女的需要,組織他們接受職業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實用技術培訓就是針對農村婦女而言的,這也是針對農村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的。 [16:08]
[莫文秀]:關於人身權利的方面,專門規定了禁止阻礙、解救被拐賣和綁架的婦女,這體現了對農村婦女的關注。在入學方面,對貧困、殘疾和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女性兒童的教育,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採取措施,解決他們的困難,使他們接受義務教育。 [16:08]
[莫文秀]:這些方面的規定還是很具體的。特別是在這次的修改當中,關於財産方面,接受了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因為在土地承包以後,農村婦女的失地情況比較突出,各種情況比較多。針對保障農村婦女土地的權利和財産權益,在原來的土地承包法規定,保障婦女的土地承包權利的基礎上,又突出了對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以及土地徵用和使用土地方面的權益都作出了規定。在這次人大常委會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當中,對於農村婦女的保障作出了重點的關注,所以這次的條款當中都給予了具體的明確和保障。 [16:10]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剛才您説全國縣以上都設立了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我想問縣以下的工作機構是怎樣體現的? [16:13]
[莫文秀]:現在主要是在縣以上設立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在鄉鎮一級都有分管的領導和具體的工作人員來保障婦女的權益。鄉鎮的大多數已經設立了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現在重點還是縣以上的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 [16:13]
[中國公證雜誌記者]:現在社會上經常有些人打著公證處的名義,告訴我們一些好消息,説我們得了哪些大獎,公證處身受其害,處理起來非常困難,這種現象既敗壞了公證處的聲譽,也是對公共秩序的擾亂。請問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否對這一問題進行處罰?如何處罰? [16:13]
[安建]:如果是冒用虛假身份的,比如冒用公證員進行招搖撞騙,這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規定是要處罰的。現在公證法還沒有施行,國務院對於公證的管理有些規定,應該按照這個規定進行處罰。 [16:14]
[中國新聞社記者]:作為中國第一部公證法,公證法對公證員、公證機構作出了明確的規範,請問下一步在這個法律的貫徹實施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 [16:14]
[段正坤]:公證法的頒布出臺是我國法制建設當中的一個重大成果,也是我們盼望已久的一件好事。作為全國司法行政系統來講,包括公證行業將嚴格按照公證法的要求,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公證法的精神。我們將採取五個步驟。第一,在最短的時間內,我們將部署安排全國的公證人員、公證管理人員和司法行政系統的幹部,認真地學習領會公證法,同時有針對性地召開一些專題培訓班。第二,我們準備按照公證法的要求,積極和有關部門配合,抓緊制定公證法的配套規章和規範性意見。同時,對我們以前公證暫行條例實施期間和國務院的公證改革方案當中一些規章進行清理。凡是和公證法不一致的,要及時進行調整。第三,我們將按照公證法的要求,對有些公證機構進行調整,真正落實公證機構不按層級設立的要求。在調整公證機構時,我們要特別強調公證隊伍不能亂、公證業務不能斷、工作次序不能亂。因為公證工作是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如果次序亂了、工作斷了,就會影響公證工作,這也不是公證法本意要求的。 [16:17]
[段正坤]:第四,我們繼續目前正在進行的公證隊伍形象規範,同時利用這次工作的成果,把公證隊伍的建設結合到學習公證法中,上升到規範公證建設,爭取可以早日形成一套公證隊伍建設的長效管理機制。最後,我們想借助於新聞媒體和各位朋友,積極宣傳公證法,要採取多種形式,讓社會各界能夠真正認識公證、了解公證。因為公證法專業性強一些,社會了解不太多,通過宣傳可以讓群眾能夠更好地運用公證這個法律武器,真正按照公證法的立法宗旨,即總則第一條強調的一樣,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把這個公證的法律武器真正地利用起來。 [16:19]
[北京競報記者]:關於婦女權益保障法,剛才您介紹時説到把男女平等作為促進社會發展的一個基本國策寫入法律當中。但是為什麼沒有將婦女的退休年齡55歲提高到與男性一樣? [16:20]
[信春鷹]:關於退休年齡的問題,因為已經有其他的法律、法規進行了規定,本法就沒有作專門的規定。 [16:20]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新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在保障婦女勞動、社會權益和財産權益方面作了哪些修改?這些修改能在多大程度上保障婦女的權益?是否還要出臺新的實施細則與之相配套? [16:20]
[信春鷹]:婦女權益保護的問題是一個法律問題,但也不完全是法律的問題,而是和整個經濟和社會文化的發展相關的問題。從法律角度來説,本次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改對於侵害婦女文化、教育的權利、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人身和財産權益,以及婚姻、家庭權益的行為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16:21]
[信春鷹]:首先明確它的法律責任,是由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對於這樣的侵權行為要責令改正,而且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的直接責任人員,如果是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和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我們也意識到僅有這樣的規定,不能説就可以完全保護婦女在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諸多權益。社會保障、勞動權益的問題是一個鏈條,我們也希望在我們本部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下,其他的部門、其他的法律法規能在這方面給予配合。 [16:21]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您剛剛提到了公安部門將加強隊伍建設、加強指導監督,規定了責任追究的制度來進行執法監督。我注意到這些措施都是長期實施的措施,我想知道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出臺以後,我們公安機關有沒有新的舉措?是否會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和部門規章? [16:22]
[劉金國]:因為這部法律對於公安部門來説,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它既是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武器,也是規範公安機關執法行為的一部重要法律。因此這部法律的頒布實施,對於我們加強治安管理、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作用是很大的。我們公安機關一定要認真、堅決地把這部法律貫徹實施好,要抓出實效。關於你講到我們將採取什麼樣的具體措施?第一,我們要認真學習,加強培訓。公安部將下發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切實抓好對治安管理處罰法學習和培訓。通過學習和培訓,使我們每一個民警都能夠掌握法律、熟悉法律,最終能夠準確地運用法律。 [16:22]
[劉金國]:第二,細化標準,嚴密程序。公安部已經制定了解決突出執法問題,推進公安執法制度建設的工作計劃,進一步細化治安管理的裁量標準,進一步嚴密治安處罰、辦理治安案件的程序,從而確保這部法律能夠有效地、正確地實施。第三,加強宣傳,形成聲勢。在正式實施之前,我們將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措施,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途徑,廣泛地進行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使守法的人越來越多,也使因違法而受到處罰的人越來越少。這不僅是立法目的,也是公安機關的執法目的。 [16:23]
[劉金國]:第四,嚴格執法、確保公正。我們將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依法查處治安案件,以我們嚴格公正的執法行為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16:24]
[新京報記者]: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想問信主任,剛才談到了性騷擾的問題,現在的婦女權益保障法關於性騷擾的規定比較簡潔,以後可以通過一些法規和司法解釋對它予以明確,現在是否會單獨進行一些單行條例的立法?一些司法解釋的出臺會有哪些工作計劃?大概什麼時候會配套出臺? [16:25]
[新京報記者]:第二個問題想問王勝明主任。最近媒體上有很多關於三大法律中訴訟法和行政法的修改,比如像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這些訴訟法的立法修改都已經啟動了。我想請王主任介紹一下這些立法的進展?在目前的立法進展中會有哪些進展? [16:25]
[信春鷹]:關於性騷擾的問題,我可以明確地告訴你,我自己認為不會再就性騷擾的問題做專門的法規,但是不排除在司法解釋中對性騷擾的行為作進一步的界定。因為我們知道,在此之前已經有一些性騷擾的案件打到了法院,法院要根據個案進行裁決。性騷擾內容明晰的界定是個案界定。因為我相信你也知道,這是很難界定的一個問題。它的難度在於舉證的問題。我們在寫入這個法律概念的時候,我們做了很多的研究。比如關於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只有通過司法程序,才能完成舉證的過程,法院只有根據這個證據對這個案件作一個判決。司法經驗的積累會對我們對性騷擾更進一步的界定提供借鑒。就目前而言,這樣的規定不需要有專門的立法對現在的規定再作系統的規定。 [16:28]
[王勝明]: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有一個立法規劃,明確三大訴訟法即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已列入立法規劃當中。我個人認為這三大訴訟法應該進行修改。民事訴訟法我也參與過。在民事訴訟法當中,大家比較關心的有兩大問題:一是證據問題。人家講打官司打什麼?法律的是非問題,在某種意義上有時候比較好判斷。法院對一個案件,在適用法律的問題是對還是錯,相對來説比較容易界定。當然法律適用的問題,以及案件事實問題是有關聯的。但是案件的事實問題,有時候查證比較簡單,有時候比較複雜。這時候就涉及到證據的分配原則、證據的種類、證據的效力、舉證的期限等等一系列的問題。 [16:31]
[王勝明]:無論是刑事訴訟法也好,還是民事訴訟法也好,過去規定得比較原則。另外一個問題大家可能都知道,一般的執行難都是民事、經濟案件。那麼民事的強制執行制度也是需要加強的。執行難的問題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其中包括立法不太具體,不具有可操作性。我認為三大訴訟法都應該進行修改,專家、學者在這方面的呼聲比較大。法工委對三大訴訟法的修改問題也正在積極地進行研究。我想可能時間不會太長,我們會正式啟動這三個方面的工作。 [16:31]
[何紹仁]:今天的提問時間到此結束。下面我們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先生發佈一條關於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將舉行立法聽證會的消息。 [16:31]
[安建]:可能不少媒體記者都已經知道了,今天上午剛剛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加以修改很有必要。修正案(草案)規定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也就是工資薪金所得納稅額的每月減除費用標準由現行規定的800元調整為1500元。鋻於該項減除費用的標準,既涉及國家對收入分配的合理調節,又直接關係廣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為社會普遍關注。為了進一步廣泛聽取包括廣大工薪收入者在內的社會各方面的意見,推進立法民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決定於9月27日就草案有關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舉行立法聽證會。這次立法聽證會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中舉行的首次聽證會,也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歷史上的第一次聽證會。有關這次聽證會的具體事項,今天晚些時候,將要發表一個公告。請大家留意。謝謝。 [16:36]
[何紹仁]:今天的新聞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各位嘉賓、謝謝各位記者朋友。 [16:36]
責編:朱亞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