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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權益保障法: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28日 10:04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快訊:修改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在錄取學生時,除特殊專業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

責編:朱亞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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