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24日 09:55 來源: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三日電(記者 齊彬)針對破壞互聯網及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行為日漸增多,中國擬通過立法,對上述行為給予刑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今天第三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坤仁表示,有些常委委員和公安部提出,破壞互聯網及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危害嚴重。其中,構成犯罪的,刑法已有規定;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因此,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增加了一條規定,即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
周坤仁還表示,針對草案二次審議稿所規定的“法律沒有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的,不予處罰”,有的常委委員和公安部指出,這樣規定,體現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定原則,是正確的。但是,考慮到行政處罰的法定原則在行政處罰法中已有明確規定;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立法法也已明確只能由法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不作重復規定。法律委員會經過同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研究,建議刪去這一款。
另外,周坤仁介紹説,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對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有的常委委員提出,對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重在教育,草案上述規定是適宜的;同時,對年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應也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草案據此也作出了相應規定。(完)
責編: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