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24日 06:57 來源:
人民日報?華南新聞消息: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正在初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由此,個稅起徵點成了一個異常熱門的百姓話題。據報道,國務院研究室負責人透露:《修正案》將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納稅額的每月減除費用標準由原來的800元上調到1500元,並且規定各地應統一執行該標準,不允許擅自浮動。
如果説一次性調高到1500元尚在許多人的預料之內,規定全國各地統一起徵點卻多少讓人有些意外。傳統的觀點普遍認為,根據各地的消費水平在起徵點上下浮動比較合理,認為只有這樣才算是“公平”的。筆者對此不以為然───不僅因為統一起徵點能夠保持稅制的統一、簡單,更因為這是一種長遠意義上的“大公平”。
首先必須指出的是,1500元的起徵點就全國各地來説,應該是“就高不就低”的,換言之,只要起徵點與經濟發展保持“同步前進”,統一起徵點對各經濟發達地區居民影響很小。統一起徵點名下的所謂“不公平”,指的不外乎是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居民太“照顧”了,於是在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之間形成了“不公”。
誠然,經濟欠發達地區居民消費水平相對較低,但是隨著經濟一體化的滲透,這種差距實際上正在逐漸縮小。在欠發達地區,一些低科技含量的商品價格水平普遍要比發達地區低,可是那些科技含量較高的商品,卻普遍比發達地區昂貴。因此,所謂的欠發達地區消費水平低,只不過是其“必要生活成本”裏的東西遠沒有發達地區那麼豐富那麼高級;換句話説,欠發達地區居民較低的消費水平,是建立在同樣較低的生活質量基礎上的。如果我們按照同等生活質量來換算“必要生活成本”,就沒有理由把欠發達地區的個稅起徵點降低。
我們知道,個稅一個十分重要的功能正在於調節貧富差距,平衡二次分配。以前,人們在描述這一功能時,通常想到的都是個體之間的貧富差距,即富人與窮人之間的貧富差距。這當然是個稅一個最主要的調節功能。但是除此之外,還應該包括調節地區之間的貧富差距,即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之間的貧富差距。而後者,正是全國統一起徵點的潛在價值之一。追求“共同富裕”是我們的發展目標,可是地區貧富懸殊卻是客觀的現實。造成這一狀況的原因當然有很多,關鍵是如何抹平其中的差距。全國統一起徵點,客觀上對欠發達地區構成利好,有利於減輕這些地區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讓他們有更多的錢用於個人消費、用於發展自身:消費增多能夠刺激經濟增長,個人發展更有利於地區進步。
總而言之,緊盯各地消費水平不同的差異起徵點,著眼的只是附著于地區利益之上的“小公平”;定位於保證全國人民同等生活質量、縮小地區貧富差距的全國統一起徵點,才是真正的“大公平”。( 舒聖祥 )
《華南新聞》 (2005年08月24日 第二版)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