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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週刊]關注礦難 

央視國際 (2005年08月15日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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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週視點:關注礦難

  主持人:您好觀眾朋友,歡迎打開《中國週刊》。礦難,該怎麼説呢,又得説礦難。三周之前《中國週刊》剛剛在視點中做了2005年礦難年中報告,沒想到“礦難”二字又在本週撲面而來,不關注它,對不起良心,一百多條生命,可是關注它,又感受到另一種苦痛,這可什麼時候才是個頭兒啊?幾週前,我們做礦難的節目是因為今年上半年國家對礦難的重視和力度前所未有,然而悲劇的是,礦難死亡人數不降反升,而這一次發生在廣東興寧的礦難似乎變得更加有恃無恐,因為這個礦的旁邊一個月前剛發生過一起礦難,死亡16人,其實還處在停業和整頓期間,但就在這個期間,興寧更大的礦難又發生了。還有什麼話是管用的?還有什麼壓力可以讓黑心的礦主們恐慌呢?在這次處理礦難的過程中,我們聽到了一句話,一句有點兒黑色意味的實話,是安監總局的局長李毅中説的,叫“礦主發財,礦工遭難,政府買單”,這該是一個怎樣的循環呢,又該是怎樣的一個悲劇鏈條呢?《中國週刊》本週視點關注這樣一個殘酷的遊戲鏈條,不過首先還是讓我們從遭難的礦工開始關注起。


  礦井旁邊,是礦工們擺放自己名字牌號的地方,空著的就是被困在井下的工人,數一數一共123名。一位從附近煤礦趕過來的救援礦工,正在黑板上搜索著自己同鄉的名字,翻來覆去看了好幾遍,就是找不到。這位礦工家屬叫劉尤貞,25歲,從得知丈夫被困井下,她就一直守候在礦上等待著自己丈夫的消息,和她一起等待的,還有陸續從各地急急忙忙趕來的600多位礦工家屬,所有人都做好了準備,等不到親人活著出來,就把他們的魂兒帶回家鄉。這些同樣守候在礦井旁邊的礦工,幸運地躲過了一劫,8月7日的早上7點多,他們從井下剛剛上來幾個小時,井下就發生了特大透水事故。30多個小時,他們就這麼默默地等著,等著井下那123個工友能夠活著出來。5天,6天,7天,大興礦難的救援沒有發生奇跡。

  井長石徐文:水底下早就發生了隱患,早就有水了,發生了好幾處,他們説通過了專家鑒定,沒有事情。

  記者:誰告訴你的通過了專家鑒定?

  石徐文:那肯定是礦裏面的領導了。

  礦工:六月份滲水的時候我們説不幹了,但老闆説‘安全金’不退,所以我們只能堅持到現在。

  如今,每一個活著的礦工都會告訴你,事故發生的前50天,井下煤層蓄水倉就已經出現了滲水現象,但是,礦主不但沒有下令停工,反而以扣留工人每月上繳的安全風險金為要挾,強迫礦工們繼續下井,而滲水的地方,只是簡單的用水泥糊了一下。據現場參加搶險的專家預測,事故發生前,井下積水大概在1500萬到2000萬立方米之間,相當於這些礦工每天就在一個中型水庫下面挖煤。很多人在問:“為什麼頭頂上有1500萬立方米的水,卻還敢在底下打洞挖煤,是誰,把那些戰戰兢兢的礦工們推向了死亡?”

  礦工:水到井口,情況沒有搶救,他就出去了。

  記者:礦老闆就跑了。

  礦工:沒有搶救,全部就跑了,一個人沒找到。

  大興礦難發生的時間,正好是在廣東興寧對全縣煤礦進行停産整肅期間,因為就在上個月的14號,與大興煤礦相鄰的福勝煤礦,16名礦工被埋在黃泥水下。因此廣東省政府要求興寧當地的煤礦全部停業整頓。但是三個星期後,原本應該處於停産期的大興煤礦卻傳出百人礦難的消息。在大興煤礦的調度室裏,至今還可以看到那張責令停産的通知書。

  興寧市煤炭局副局長陳桂浪:在整頓期間發生了事故,現在屬停産整頓期。

  礦工:我們是前天上班的,昨天就出了事。

  無視政府禁令,無視礦工生命安全,就是不肯停産哪怕是一天,眼前的煤礦究竟是一家什麼樣的煤礦?事故發生後,不但不救援,反而逃之夭夭,這又是一個什麼樣的礦主?從所能了解到的不多的信息看,大興煤礦是一家由私人經營的證照不全的非法煤礦。在看看2005年上半年,2月14日214名礦工遇難的遼寧阜新礦難,出事的孫家灣煤礦被承包給了一個沒有任何資質的包工頭;還有7月11號83名礦工遇難的新疆阜康礦難,礦難發生前,瓦斯濃度超標的警報整整響了三天,礦方始終未採取任何措施,依舊超負荷瘋狂採煤。而這三起上半年最大的礦難,都是發生在私人礦主經營的煤礦,都是在明明知道會出事的情況下卻繼續開工導致的重大事故。

  李毅中:據我們統計了一下,從7月份以來,7月1號到8月8號,全國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煤礦事故46起,60%屬於責令它停産整頓,但是拒不執行,仍在那裏明停暗採。

  面對著中央政府的嚴厲措施,面對著全社會的憤怒和關注,為什麼那些礦工還是會被送進沒有任何安全保障的礦井?在一次又一次的礦難背後,究竟存在著一個什麼樣的殘酷遊戲?

  主持人:近幾年,有煤礦的地方都迅速地冒出一批非常非常富裕的人,比如在山西前一陣子就傳出一批私營煤礦老闆到北京一下子買走20輛悍馬車,讓人震驚的直伸舌頭。甚至有消息説,一些絕對高級的轎車,就恕我不提品牌的名字了,它會把汽車展銷會辦到山西的縣裏邊去,這種做法是在中國以外的市場裏絕不可能發生的。而去的這些縣,都是煤礦老闆很多的縣,他們花起錢來絕對大手大腳,因為這幾年煤價直線上漲,讓煤炭變成了黑色的金子,很快的捧富了一大批煤礦主,這就是自然的一件事。他們當然在笑了,但是我們聽到了誰在哭呢?“礦主發財,礦工遭難”,礦工及其家屬們當然在哭,而“政府買單”,在事故發生之後,政府要面對各種各樣的挑戰,要掩埋屍體,要賠償資金等等等等。會不會在買單的過程中,當然也應該有淚水呢?

  在廣東,對能源的巨大需求導致了煤炭價格的不斷上揚,一噸煤少則賣到四百元、多則可以達到七百,而高煤價的背後,就是一些煤礦對煤炭資源的瘋狂開採。大興煤礦,年設計生産能力三萬噸,卻在半年內,就開採了五萬噸。新疆阜康煤礦,年設計生産能力也是三萬噸,最多的時候,一個月就採了18萬噸。

  國家發改委能源所所長周大地:我估計廣東省的礦一般來講是屬於地質條件不是很好的,廣東省沒有什麼太大的礦,地下煤層,地下的條件都是比較差的。但是我看從一般的條件下,如果他現在是真正的直接的生産成本來講也就是一百塊錢左右。從他現在這麼一個礦的條件來看,不會超過太多。

  面對著礦工的死傷,那些哭喪著臉的礦主到底是賠了還是賺了,目前很少可以看到相關的數據。但是,依據最簡單的規則,讓我們粗略地計算一下,得出那些私營礦主獲取高額利潤的結果似乎並不複雜。以大興煤礦為例,一年10萬噸的開採量即使按目前的最低價,也至少可以為礦主帶來1000萬的利潤。

  中央電視臺記者黃劍:礦主他是興寧市的人大代表,也是梅州市的人大代表,就是其中的董事長孫英高,據我們了解,他是經營界的十大傑出青年,也是當地的納稅大戶,整個公司的資産好像有一個多億,應該説在當地他們錢應該不少,但是至於具體這幾年賺了多少錢,那得等到調查組調查以後才能有一個具體的結論。

  一個早就被責令停工的煤礦,為什麼敢無視國法,除了礦主對高額利潤的追逐,還會找到其他的原因嗎?在大興煤礦,那些每天辛苦工作的礦工們,他們所面對的,究竟又是一個什麼樣的規則呢?


  中央電視臺記者黃劍:有保險,但是這個保險不是給礦工的保險,他是給礦井的保險。就是説你得在生産過程中必須投保,投保一旦出事以後由保險公司來賠付,但是這並不是給礦工的人身保險,礦工的人身保險是沒有保障的,我們現場碰到好幾個礦工,比如説手砸傷的,腿砸傷的,這種殘疾的礦工醫藥費都得自己掏。

  國家發改委能源所所長周大地:很多煤炭的利潤收到的錢,是比這種可能出現事故他要賠付的是要高的多,比如説我超産,每年超産,比如3萬噸煤的礦我每年超産3萬噸,可能就是300萬塊錢甚至更多的利潤。那麼如果我一年利潤是幾百萬,上千萬,甚至更多,那我只要能夠幹幾年以後,能維持那麼一兩年,我即使出個大事故,我也沒有什麼問題,只是我得到的利潤的一小部分拿去賠付了,肯定是如此。

  在2月14日遼寧孫家灣礦難中,每個礦工事先都和承包礦主簽訂了一個生死狀,其中對有關死亡處理的條款這樣寫明:一次性給付礦工2萬元整,不再負責其他善後事項。去年11月,産煤大省山西出臺安全新規:“煤礦事故死亡礦工的賠償金不得低於20萬元人民幣”,這是目前我國煤炭事故死亡的最高標準。無論是兩萬還是20萬,在那些只追逐高額利潤的礦主眼裏,都會被換算成煤。這就是規則,這就是那些礦主們每天所做的數學遊戲。

  國家發改委能源所所長周大地:我覺得煤礦如果是資本運作的情況下,他和其他企業是一樣的,我們有很多企業出了事甚至破産的時候,你想清算它也不是那麼容易的。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玉勝:確實是有一些礦主,他考慮到井下生産本身就是有風險的,將來一旦出了事一定有一個賠償責任,所以他事先做了一些規避,比如我把錢不是用我自己的名義把它存起來,而是用其他人的名義,用自己親屬的名義把它存起來,將來你在查到我的帳戶的時候,我的帳戶沒有錢或者只有很少的錢。

  本週,在一個事故現場接一個事故現場奔波的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就發出了“這是一起典型的‘礦主賺錢、礦工受難、政府買單’的惡性安全生産事故”的憤慨。

  主持人:政府買單,絕不僅僅是出錢出力並且挨埋怨,另一方面,這幾年,每逢有大的礦難對有關政府責任人的處理是越來越重,直到出現副省長都被停職的處分,大棒子不可謂掄得不狠,這是政府買單的另一種表現形式, 可是另一邊是礦主們高額的利潤,以及礦難發生後並不嚴厲的處罰。比如《刑法》中相關規定,因為各種責任導致重大事故的發生,要追究刑事責任,判刑最多是七年,有的是三年以下。量刑太輕,他們當然願意賭博,願意冒一點風險。這麼比較起來,我們先把所有的官員都設想為清官,即使是這樣,官員和礦主的博弈之中,官員也很難贏,這就是礦難越來越多的一個原因,所以,發生礦難如果不能引起礦主們真的傾家蕩産,我們就永遠要做相關的買單人,而且要做好為礦工不斷收屍的準備。

  每一次重大責任事故之後,那些責任人,都會受到法律追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玉勝:按照我們現在刑法的規定,這麼重大的一個事故,礦主能夠受到的懲罰最高是七年,這種七年徒刑,對礦主來講,已經是他所承擔的法律責任的最高限了。

  明明煤礦已被勒令停産整頓,可礦主就敢撕掉政府的封條;明明瓦斯警報已經測出了危險,可為了幾十萬幾百萬的收入,上百名的礦工還是要被逼著下井。因為做出這一切舉動,所承擔的風險似乎並不高。

  看一看近期的一些礦難判罰結果,下面的這些礦難,都是發生在政府的禁令之後。

  2004年7月14日,湖南湘潭縣譚家山鎮雙扶煤礦發生特大礦難,10名礦工死亡。礦長唐躍衡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2005年1月12日,洛陽市宜陽縣喬岩直井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11名礦工死亡。礦長劉書標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2005年3月17日,重慶奉節縣蘇龍寺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19名礦工遇難。負責人尹坤平被判有期徒刑6年。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玉勝:如果我們拿重大責任事故罪和交通肇事罪比較的話,我們都知道交通肇事罪他是由於違反交通管理法規,所以發生事故,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造成財産損失,但是我們在交通肇事罪當中規定,他的法定最高刑可以到15年,相比之下,顯得我們重大責任事故罪確實有點偏輕了,因為像礦主或者其他的一些業主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就是在明明知道有危險的情況之下,仍然讓工人去冒著生命危險去進行生産勞動,而這個後果往往是非常非常嚴重的。這種嚴重的後果,它比交通肇事罪應該説是有過之無不及。

  高額的收入,可以被記入成本的礦工生命,多少有些軟弱的法律,顯然,對於那些精於算計的私營礦主們來説,這是一場可以玩兒得起的遊戲。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玉勝:我想很多礦主當然是有這樣一種想法,因為每個人他都有一個,當我支出的時候和我的收入,它之間有一個比例問題,如果我的收入獲取的利潤很高很高,而我承擔的風險相對來説又很小很小,當然這件事就值得去做,值得去冒險,而它的冒險是以工人的生命為代價的,所以這個正是我們在法律上不能容忍的地方,也絕不能姑息這種現象。

  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關於處罰的問題,確實現在法律應該説覆蓋住了,但是省市不少領導同志反映,處罰太輕,經濟罰款,2萬到20萬,這個對於一個企業來講,甚至對於一個企業經營者來講,不疼不癢,還有刑法,131到139條都是因為各種責任導致重大事故的發生,然後要追究刑事責任,判刑最多是七年,有的是三年以下等等。所以省市的同志反映,量刑太輕。起不到警示的作用,不能做到依法嚴懲。

  今年的4月6日,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向國務院提出四點意見,其中就包括要求修改《刑法》134,135,137條等條款或者出臺司法解釋;同時修改《安全生産法》、《煤炭法》中有關事故罰款的條款,提高量刑標準罰款金額,加大對發生事故的煤炭企業和相關責任人的懲罰力度。李毅中説:“對這些無證開採的小煤礦和礦主手下留情,就是對礦工生命的漠視。”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玉勝:只是把法定刑提高並不意味著這種責任事故一定會避免。但至少在法律上來講,有了這種規定,會使礦主或者其他的業主他出於對法律的一種威懾力量的一種恐懼,他會收斂自己行為,儘量減少我們目前經常發生的這種重大的責任事故。

  而相對於加大對於責任礦主的量刑標準,韓玉勝更強調在經濟上加大對他們的懲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玉勝:如果僅僅給犯罪人一種人身上的處罰的話,咱們都知道判處徒刑不管是三年、五年、十年、八年,反正最後總要出來,如果他的收益很高很高,我在裏面關幾年,以後再出來,我有很多錢可以用,我覺得還是合算的。只不過是用幾年的自由換取了那麼多的錢而已,我們現在用一種加大經濟處罰的方式,加大賠償責任的方式,這樣使他的收益不能夠得到實現,出來以後可能是光棍一條,這樣的話我想他就不會再冒這個險了,因為冒這個險對他來説就不值得了。

  就在試圖通過推動法律的修改加大對黑心礦主的威懾力時,李毅中還在極力推動“安全風險抵押金”等一系列經濟手段,目的就是讓礦主死不起人。不難看出,中國政府正在努力去調整礦難背後這個遊戲規則中原本並不平衡的籌碼分量。而這,在如今官煤勾結、安全欠帳等一系列錯綜複雜的煤礦難題中,當然是一個重要的解決之道。


  主持人:礦主發財,礦工遭難,政府買單,這樣的鏈條説明這是一場礦工與政府都永遠玩不起的遊戲,永遠都不會是贏家,甚至就是一種殘酷的殺人遊戲。這個時候政府應當明白,這場遊戲已經不能這樣玩了,要換一個遊戲的規則,比如李毅中就多次表示提高開礦的準入門檻,設立風險抵押金,提高遇難礦工的補償標準,出現礦難,要讓礦主無論是在法律上,還是在經濟上都遭受重創,甚至傾家蕩産。這一切思路都是好的,但是必須快速的從試點變成一種真正的遊戲規則,否則遊戲會繼續殘酷地玩,也就是説,提到礦難,在給官員掄棒子的同時,必須讓黑心礦主們不能在一邊偷偷的笑,但是反過來説,對官員的壓力絲毫不能減少,一來,強調官員背後的責任,二來,官煤結合恐怕也不是很少出現的現象,否則,很多黑心礦主也不會那麼的囂張。因此,我們接下來也打破常規,咱們就直接進入本週的人物段落,因為他們二位與我們上面的內容緊密相連,梅州市市長與興寧市市長,這兩位從礦難發生到被停職只用了三天,創下礦難發生後對官員處理的最快紀錄。

  又是123名生還渺茫的礦工,又是一起黑色的礦難,它在本週的第一天再一次刺痛了人們因礦難頻繁而日漸麻木的神經。在許多人眼中,礦難之間的區別,僅在於時間、地點和死亡數字的無情變化,就在本週三,即使因失職而被首先問責的何正拔 曾祥海兩級市長的名字也只是靜悄悄的出現在了媒體之上。

  何正拔,廣東省梅州市市長;曾祥海,梅州下轄興寧市市長。在梅州興寧礦難發生後,這兩位當地的父母官就因為對礦難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而被廣東省委省政府勒令停職檢查。

  廣東省梅州市委書記 劉知日:梅州,興寧,黃槐三級政府,領導不力,監管不力,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從8月7日的礦難發生到8月10日兩人的停職,僅僅三天,何正拔和曾祥海成為了這次礦難首批被問責的官員,這似乎也是在歷次礦難處理問責官員中速度最快的一次。面對以往查清礦難原委後才作出的處理,面對處分中常常未被公佈的真名實姓,面對久拖未決的礦難責任人,本週,針對何正拔、曾祥海突然“提速”的問責,無疑是在越來越頻繁的礦難中透露出的一種信號:是礦難的嚴重,是問責的從嚴,更是形勢的嚴峻。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這是一次滅頂之災。查處背後的腐敗。7月1日到8月8日,礦難46起。

  本週,我們在礦難現場看到的有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的聲色嚴峻,有廣東省省長黃華華的滿臉憤怒,有地方官員的滿臉疲憊,甚至還有其他責任人的惴惴不安,但是在這些官員的中間我們卻無法看到何正拔和曾祥海的表情,他們的一切好象完全停滯在了8月10日----《決定》出臺的這一天,在媒體和公眾的眼中兩個市長也似乎被忽略了。而在之前他們忽略的又是什麼呢?

  這是一張刊登在本週剛剛出版的《中國新聞週刊》上的一副照片,拍攝于梅州興寧礦難現場,在照片的下端右方的就是在本週被停職的興寧市市長曾祥海,在他身後的那條銹跡斑斑的鐵道就通向那口出事的礦井。

  恰恰就在24天前,他也曾像這樣身在另一口礦井前,也像現在一樣聽著礦難的彙報。同樣是監管不力,同樣是礦井透水,在那次7月14日的興寧市羅崗礦難中就有16名礦工遇難。而當時的曾祥海就是當著媒體和倖存礦工的面信誓旦旦的許下了承諾:絕對保證不能出現第二次事故。但是不到一個月,曾祥海餘音未落的承諾卻變成了一句空空的口號,這次,123名礦工被推到了死亡線上。

  興寧市煤炭局副局長 陳桂浪:在整頓期間發生了事故,現在屬停産整頓期。他們缺採礦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

  廣東省副省長 遊寧豐:(為什麼連續發生兩次礦難?)是安全生産監管不到位,礦主沒有真正履行安全生産的主體責任。

  連續兩次相同的礦難,連續兩次的監管不力,連續兩次的頂風作案,本週,在礦難現場指揮救援的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對此一連發出了7個質問。

  我們的監管哪去了?為什麼監管不到位?是不是怕得罪人?是不是與老闆背後有什麼貓膩?為什麼頭上有1500萬立方米的水還敢在底下打洞挖煤,這不是拿礦工的生命賭博嗎?我們有法,為什麼不去管?為什麼就不敢管?!

  憤怒的7個問號就有6個直指政府部門的監管不力。也許當時正在現場參加指揮救援的何正拔和曾祥海不曾想到作為事故的第一責任人,監管不力的責任在幾十個小時後就落到了自己的身上。

  24天前那場奪去16名礦工生命的興寧羅崗礦難沒有引起官員們的警醒,而幾個月前因河南大平礦難和遼寧阜新礦難被國務院警告處分的兩名副省長的教訓也同樣未能引起失責官員的重視。而當時,處分兩名副省長卻是引起了一片的叫好:是隔山敲虎,是震懾朝綱,更是一縷希望之光,似乎礦難會為此而減少。但是一次次的礦難仍是接踵而來。

  2005年 7月11日 新疆阜康礦難 83人遇難

  2005年3月19日 山西省朔州礦難 72人死亡

  2005年7月2日 山西省寧武礦難 36人死亡 17人被瞞報

  2005年3月9日,山西省呂梁香源溝礦難 死亡29人

  2005年2月15日 雲南省曲靖富源礦難 死亡27人

  2005年8月2日 河南省禹州礦難 26人死亡,失蹤未知。

  2005年7月19日 陜西銅川礦難 26人死亡

  2005年7月7日 江西省萍鄉礦難 15人死亡。

  2005年3月14日 黑龍江省七台河礦難 死亡18人

  2005年3月17日 重慶市奉節蘇龍寺礦難 死亡19人。

  2005年7月14日 廣東興寧羅崗鎮礦難 16人死亡(紅色字幕)

  2005年8月7日 廣東興寧大興礦難 1人死亡 122人生還渺茫(紅色字幕)

  。。。。。。

  本週,當何正拔和曾祥海被停職檢查的消息傳出後,沒有了掌聲, 也少了罵聲,公眾對眼下兩人的去職似乎已失去了本該有的興趣, 顯然公眾更想知道的是礦難背後的原因, 更想了解頻發礦難和監管領導到底是怎樣的一種關聯。

  8月13日,本週三,《中國青年報》在它的特別報道中發出了《總是違規生産、總是監管缺位》的感嘆,指出本次的“監管不到位”與我國其他地區礦難的原因,有著驚人的一致,不變的依然是“人禍”。而之前一篇名為《警惕監管不力造就“政治看客”》的文章卻在本週也無情的刺痛著人們的眼睛,人們已經開始用這種刻薄的稱謂,去直指這一類官員和一種寒心的冷漠。

  8月10日前夜的礦區,一抹“落實責任”的巨大標語下散亂的擺放著空空的椅子,在幾乎快被抹去的責任兩字之下,椅子上的礦工在本週早已離去,同樣在責任的面前,何正拔和曾祥海也在當日離開了透水的礦井。

  中央臺《焦點訪談》記者黃劍:暫停了梅州市的市長和興寧市的市長的職務之後,在現場我們就沒有再看到這二位的身影了,我曾經在採訪的中途給興寧市的曾市長打過一次電話,想請他談一談他目前的一些感受,但是他表示現在不方便接受採訪。

  就在何正拔和曾祥海離開礦井的時候,由國家安全生産總局、監察部、公安部等部門組成的國務院事故調查組也起身趕往廣東,而之前中紀委已經介入調查興寧煤礦的股東組成,據媒體了解此中就有當地的領導和官員。

  中央臺《焦點訪談》記者 黃劍:他們的停職只是第一步,隨後將會有進一步的調查結果出來,相信會有比這個更重的處分在等待著另外一些職能部門的直接的政府的官員或者是政府的公務員。這是大家關注的重點。

  公眾關注的焦點也正是人們的擔心所在,本週人大公共問題專家毛壽龍就對尚不完善的官員問責體製表示了自己的看法。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公共問題專家毛壽龍:特別時期像一場大雨,而在平常時候就雨過天晴。

  而同時,本週一篇質疑山西80名因礦難而問責的官員卻沒一人提出辭職的報道也讓人們關注起剛被停職的何正拔、曾祥海甚至兩者的下屬們,他們會辭職嗎?他們還會承擔怎樣的責任?他們會用自己的政治前途來為礦難買單嗎?

  主持人:看著官員們迅速的停職,接著又看到黑心礦主被迅速的捉拿歸案,人們一時間會有種解氣的感覺,但是僅有解氣是遠遠不夠的,它離解決還差得很遠。面對礦難,黑心礦主與政府官員是兩個關鍵的控制點,一方面要迅速加大對礦主們的約束能力,而在另一方面,如何讓官員們真正的負起責來,並且不是靠口號和嘴上不斷的強調,而必須給他們行之有效的,能非常好用的制度武器,真的能夠管好和管住,那才是最重要的,否則官員們再認真,恐怕也離不開時常有被撤職和停職的這種可能。而腐敗不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範疇,但是這是最基本的前提,否則,一切都是水中月鏡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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