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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萬元非法出讓金山嶺長城 50年經營權無人管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10日 10:52 來源:文匯報

  文匯報消息:

  860萬轉讓長城50年

  提起長城金山嶺段,可能一般人並沒有太深刻的印象。但是説到曾在金山嶺長城舉辦過的商業活動,恐怕大家都是耳熟能詳,“亞洲飛人柯受良飛躍長城”、“城上婚禮”、“燒烤晚宴”等。

  為何如此多的商業活動都選擇在金山嶺長城舉行呢?對此,成大林向

  記者解釋了其中兩點主要原因,一是金山嶺長城位於河北與北京交界地區,距離北京只需3個小時車程;二是金山嶺長城所處的灤平縣政府在1997年以總價860萬元的價格,出讓該段長城的50年經營管理權予光大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在出讓了經營管理權後,金山嶺長城的管理處也就隨之消失了,這段長城的經營和管理則都是由這家公司統一運作。”

  “當初灤平縣政府與光大公司簽訂的這個出讓長城經營管理權的合同就是無效的,長城是國家文物保護單位,其授權管理單位應是國家文物局,地方政府擅自出讓長城管理權就是違反《文物法》的行為。國家相關部門和河北省政府都多次要求改變金山嶺長城的管理體制,可這家公司要求政府賠償其在長城修繕管理上花費的2000多萬元,但是8年來這家公司真正用在長城上的錢不會超過20萬元。”

  保護長城應“有法必依”

  “目前長城的保護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對於如今長城屢遭破壞的原因,成大林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目前長城很大一部分是被人為因素破壞的,旅遊的無序開發造成長城不堪重負,目前長城多數新開發景點都未經過審批;基本建設也對長城破壞嚴重,修建工業園區、高速公路,很多地方甚至直接將長城拆除了。”

  在成大林看來,這些都直接違反了200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保護長城不是説無法可依,而是一些政府在涉及到地方經濟利益的時候,不依法辦事。長城同樣是文物,文物保護法也涵蓋了長城的保護,如果能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保護長城,恐怕也不會有那麼多破壞長城的新聞見諸報端了。”

  長城作為一個“特殊”的文物,在一些特殊情況和問題上,也應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保護。北京市有《長城保護管理辦法》,但是除北京外還沒有地方法律明確地對這類行為進行規範。“國家很快將就長城的保護出臺相關的法律,內容將包括規範旅遊行為以及開發形式、經營形式,以保護文化遺産。”成大林告訴記者。

  (本報北京8月9日專電)

  [新聞回放]

  7月30日,長城金山嶺段的城墻上開了一個大規模的“銳舞派對”。1500余名熱衷於此的中外青年在長城上伴著電子音樂狂歌勁舞,並大量飲酒。一名參加此次活動的記者描寫道:“當年用來抵禦外敵,被中國人視為國家象徵的長城烽火臺,如今卻改插了幾枝‘銳舞派對’的熒光大旗幟。幾百年前用作行軍點將的校場空地已改建成一個大型舞臺,左右兩邊放置了兩個大型熒光幕,中間還是DJ打碟的地方,兩對大喇叭,發出震耳欲聾的電子音樂。前面便是長城舞臺,1500多人踏著長城上的古老石磚,狂跳狂叫,跟著音樂節拍,搖頭擺腦。早上6時許,派對逐漸結束,長城內卻是一地垃圾酒瓶,微風吹來一陣嘔吐物異味及尿味。”據了解,這已是連續第7年在長城上舉辦此類的“銳舞派對”。

  在部分網站披露此事後,許多網友紛紛表示,長城是中華民族的象徵,怎麼能這樣任人糟蹋。為了解事件的詳細情況,記者專程採訪了前幾日剛剛從金山嶺長城調研歸來的中國文物學會長城研究委員會會長、中國長城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成大林。(本報駐京記者劉棟)

責編: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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