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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揚:司法不能犧牲公平正義求得短暫和諧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07日 21:35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8月7日電 (記者田雨)在不久前召開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把“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確定為當前和今後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導方針。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近日在就“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和司法體制改革問題在河北進行調研。接觸了大量生動、鮮活的司法實踐後,首席大法官對“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的內涵和意義的思考也不斷深入。

  8月7日,肖揚向新華社記者暢談了他對“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的思考和判斷。

  只有“公正”才是實現“勝敗皆服”的靈丹妙藥

  “‘公正司法,一心為民’作為當前和今後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導方針,是一個有機聯絡的統一整體,體現了司法的人民性、科學性和權威性。”肖揚開宗明義,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為民,是人民司法的本質特徵。公正與為民的有機結合,既符合司法工作的一般規律,也體現了人民司法的特殊規律,是衡量人民司法工作的重要標準。

  肖揚説,“為民”,不是單純為哪一方當事人的利益,而是為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人民法院的全部司法活動,必須緊緊圍繞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的目標來展開,這是司法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特有方式。

  肖揚表示,“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把“公正”與“為民”有機地結合起來,使司法成為全面的司法、協調的司法、“兩個效果”相統一的司法,是在司法領域貫徹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形式。

  北京法官宋魚水的審判工作被群眾評價為“勝敗皆服”。對此,肖揚表示,對於司法而言,“勝敗皆服”是一個非常高的標準,也是法官努力追求的最高境界。雖然訴訟的性質決定了司法難以做到使當事人“雙贏”,但難以“雙贏”並不意味著不能做到“勝敗皆服”。只要司法實現了公正,贏了官司的固然“心服口服”,輸了官司的照樣“不得不服”。可是,如果司法不公,不僅輸了官司的難以服判,贏了官司的也未必真心信服。

  “公正,只有公正,才是實現‘勝敗皆服’的靈丹妙藥。”肖揚説。

  任何私心雜念都將影響裁判的公正

  肖揚説,“一心為民”是法官應該具有的精神追求。“一心”就意味著不能“半心半意”,不能“三心二意”,只能“一心一意”地通過公正的司法去維護人民群眾的整體利益。“一心”只能是“公正之心”“為民之心”。法官要實現公正,必須“心平如水”“超然物外”。因為,任何私心雜念都將影響裁判的公正。

  肖揚強調,司法職責不是法官為自己牟取利益的工具,而是為人民群眾謀取利益的公器。在司法活動中,法官除了維護法律的權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不能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法官如果沒有“一心為民”的理念,在司法活動中摻雜著個人私心雜念,就無法做到公正,無法主持正義。

  “‘一心為民’是公正司法的精神支柱,這根支柱一旦倒塌,法官將淪為私利的俘虜,司法將成為違法者的幫兇。”肖揚説。

  司法權威不會憑空而來

  “司法的權威,是黨和國家權威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治權威的核心。”肖揚表示,“但是,司法權威不會憑空而來!”

  肖揚説,人民的信任,公正的精神,是樹立司法權威的基礎。如果司法失去公正,將失去當事人的信任,失去社會的信任,失去黨和人民的信任,司法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所謂“權威”更是一句空話。

  肖揚指出,“一心為民”是樹立司法權威的支柱。如果法官心中所想不是人民的利益,不是大眾的利益,而是一己私利,公正既不可能實現,權威也就不可能樹立。

  肖揚指出,作為解決矛盾和糾紛的專門機構,人民法院理應在促進社會穩定與和諧中發揮積極而重要的作用。為此,必須貫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通過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動,定紛止爭,化解矛盾。

  “一個社會有一些糾紛非常正常,也並不可怕,關鍵是要有解決糾紛的有效渠道。”肖揚説。他同時指出,如果司法不能公正地作出裁判,就難以實現定紛止爭的目的,當事人之間的紛爭就可能變成當事人和法院之間的紛爭,當事人之間的緊張關係就可能變成對法律和司法的緊張關係,這是必須引起我們高度警惕並切實加以防止和避免的。

  不能犧牲公平和正義來求得短暫的和諧

  肖揚指出,貫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必須維護法律的尊嚴。我們所説的“公正”,是依據法律的公正。離開法律空談公正,公正就失去了標準。司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它的程序性。程序公正、程序正義的價值已經越來越為人們所認識。司法必須秉承法律的宗旨,遵循法律的程序,維護法律的尊嚴,絕不能以任何藉口違反法律的精神。

  肖揚説,維護法律的尊嚴,還要求法院正確處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關係。司法可以促進社會和諧,但和諧不是不要正義,不是不顧原則。我們所追求的和諧必須是公平的和諧,正義的和諧,不論是判決也好,還是其他的糾紛解決方式如司法調解,都不能犧牲公平和正義來求得短暫的和諧。不遵守法律,不講原則,沒有標準,和諧也不會長久,甚至司法的軟弱會助紂為虐,導致更多糾紛的發生。

  “試想,如果守法者向違法者低頭,正義向邪惡屈服,誰又願意去遵守法律呢?法治又怎麼能夠實現呢?”肖揚説,“因此,和諧社會必然是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必然是一個秩序井然的社會。”

  他進一步強調,沒有法治,沒有對公民權利的尊重和切實保障,和諧不可能實現,即使暫時實現也不可能長久。作為司法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精神去維護社會的和諧,維護社會的長治久安。

責編:陳桑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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