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05日 13:26 來源: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4日對外發佈二季度廣告監測情況公告。公告稱,工商總局共檢查報紙廣告3497條次,發現嚴重違法廣告1095條次,違法率為31.31%。共檢查電視廣告5267條次,發現嚴重違法447條次,嚴重違法率為8.49%。(新華網8月4日)
聞此消息,不禁一驚,怎麼報道揭露各種醜文,經常披露虛假廣告的媒體自身也並不那麼“純潔”了,這到底怎麼了?虛假廣告讓百姓頭疼,恨之入骨,已經成為了“過街老鼠”,人人見而憤怒,要喊要打,媒體怎能逆民心,要成為虛假廣告的“幫兇”,冒天下之大不韙,要錢不要“臉面”,不要信譽了,要給自己“抹黑”?
檢查發現,違法廣告的表現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藥品廣告中使用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如根除、根治、治愈等;二是醫療服務廣告中宣傳治愈或者保證治愈;三是食品廣告宣傳療效以及使用醫療機構、醫生的名義和形象。
虛假廣告,特別是虛假的藥品廣告,可謂是害人不淺呀,君不見有多少懷著能治好自己多年不愈之病的善良人們被其害的家破人亡,有多少夢想長高的孩子、有多少希望有一朝變美的少女被其弄的焦頭爛額,遭受生理打擊的同時又慘遭心理傷害?看著那些渴望病情好轉的善良“病友們”,媒體怎麼如此不負責地刊登那些虛假廣告,讓造孽者公然騙錢、騙財,縱容其逍遙法外呢?俗話説“人要臉,樹要皮”,媒體為了自己的廣告創收便要將自己的“尊嚴”與“公信力”出賣麼?
真的希望,媒體在刊登廣告時要自重、自律一些,不要搞“要錢不要命”的危險遊戲,到時候會砸了自己的牌子,失去公眾的信任,你得利了,廣大的公眾昨辦,生命不如你的一些銀子重要?作為輿論監督的媒體,平時義正嚴詞般地報道社會醜態,呼籲有關部門不能坐視不管,而卻忽視了對自己的“檢討”與“批評”,自己“犯事”了不知又該當何罪呢?(作者:小米+步槍=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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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