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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讓陽光照進醫保的藥箱!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04日 16:27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據2005年7月13日《廣元日報》登載的《醫保違規盯上職工“小金庫”》一文介紹説,該市某醫院為一名只需4次B超1次彩超的病人,打了5次彩超;某些藥店拿藥時,登記的是枇杷膏,拿的是198.5元一盒的太太口服液;買包板藍根,刷卡要3.3元,付現金才2元。這些醫院和藥店雖然受到了應有的處罰,但由此可見,在一些地方的醫保藥箱是黑暗的,迫切需要陽光照進去。

  目前,在一些地方實行了醫保職工看病刷卡的制度,雖然方便了職工,但由於監督機制還不健全,職工看病付錢的知情權大打折扣了。一是潦草如鬼畫桃符的處方箋讓人看不懂,不知道開了什麼藥,要經過那些儀器檢查;二是刷卡時不知道付了多少錢,應該支付多少錢,卡上還有多少錢;三是不明白哪些藥物哪些檢查該報帳哪些不該報賬。以賺錢贏利為目的的醫院和藥店,往往要以多銷售為手段,如果沒有監督機制做保障,像廣元某些藥店那樣,開甲藥拿乙藥、現金購藥與刷卡購藥價格不一樣、超劑量供藥和某些醫院那樣,4次B超全打成彩超、本該檢查12項結果檢查32項的捆綁銷售行為,坑害病患者的事情就在所難免的了,甚至還不一定是個別或少數!如果僅僅是多賺走些錢,能治病不危害身體,倒也能忍了;如果要是拿錯了藥,不是就危及病患者的生命安全了嗎?

  廣元市這次發現了違規操作的醫院和藥店,是因為市醫保中心進行了有效的監督。那麼試想:如果這些醫院和藥店提前與醫保中心的相關工作人員“勾兌”好了,放鬆監督檢查尺度,或者睜只眼閉只眼,甚至沆瀣一氣狼狽為奸合謀共利了,那該怎麼辦?廣元醫保中心發現醫院和藥店違規操作的醜行也是在一年以後,被坑害的病患者一直還沒有覺察到。這是多麼可怕可氣可恨的事情啊!這也説明醫保藥箱僅僅依靠醫保中心的監督還很不夠!

  其實,病患者到醫院看病到藥店拿藥,就是一個消費者的身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章第八條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産地、生産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産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説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病患者到醫院看病到藥店拿藥,從醫生到給藥者以及刷卡收費人員,都應該有義務給病患者講明白用了那些藥,處方上應該工工整整地寫清楚,有一張有病患者簽字的收費清單,説明本次刷卡收費多少,卡上還有多少餘額等等。只要給了病患者足夠的知情權,病患者就是最好的監督者了。這些需要醫保中心制定出一套制度和機制,然後檢查制度執行情況和機制運行情況就可以了。這樣操作既方便又可靠。

  讓陽光照進醫保的藥箱!“群眾利益無小事”,任何人都無法保證不生病,生病就得進醫院進藥店。醫保的“小金庫”是職工個人和國家或單位給職工的保命錢,容不得“蛀蟲”吞噬。醫保藥箱關係到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決不能等閒視之!(黃草坪)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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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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