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7月15日 14:50 來源:
鄉政府欠債10年不還,大樓及土地使用權被查封。由於欠債10年不還,北海市合浦縣十字路鄉政府大樓及土地使用權,近日被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見7月15日《南國早報》)
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鄉政府,緣于十字路鄉政府擔負鉅額工程款,本當及時履行無可推卸的債務,卻一而再地推諉扯皮,在楊堅(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執行”後“仍未履行”。這樣做既是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的正當需要,也是推進法治化進程的必然要求,更是狠剎奢侈浪費及“形象工程”的有效舉措。儘管這是遲來的正義,是在鄉政府“新官不理舊債”、“縣鄉財政困難”的推諉之後,是在“楊堅3次被起訴,兩次遭查封財産,3幢住宅被拍賣”之後,是在“老楊為討債長年奔波”10年之後作出的姍姍來遲的公正裁決,但對於“墊資款均是借貸而來”的普通債權人而言,對於以一人微薄之力與“人民政府”相對抗的普通公民來講,已是天大的幸事,也是眾所期待的圓滿結局。
民勝了,官敗了。這一事實表明,隨著社會法制建設的不斷推進與公民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民告官”不再高不可攀,勝訴也不再是稀缺資源,我國的民主和法制建設有了長足的發展。據報道,2004年1至11月,全國法院受理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即“民告官”案件達8.5萬件,行政機關被判決敗訴的超過百分之二十。“民告官”官司的不斷涌現及勝訴率的增長,其積極意義十分明顯,既提醒農民要知法、學法,鼓勵公民打官司、維權益,積極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矛盾糾紛,也進一步督促政府改進工作、履行職責、依法行政,真正做到“小政府 ,大服務”。也正如有學者所言,“民告官”案的質和量是一個國家和地區法治環境的“晴雨錶”,它不僅直接關乎公民的法治意識、權利保障,更體現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水平,彰顯著理性問政步伐的快和慢。
儘管“民告官”不斷涌現並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卻不能由此説現在的“民”都敢告“官”了,也不代表行政訴訟的大門已經完全為民而設、為民而開了,“平頭百姓平常最頭痛的依然是跟政府機關打官司”。“民”不敢告“官”的現象依然存在,受了委屈與不公正待遇之後,不願告、不敢告乃至不能告的心理仍影響、支配、困擾著眾多人的行為。有的雖然告了,卻難以順利立案;有的即便立案了,卻不能贏得公正判決;有的依法判決後,卻遭遇執行難。此案中債權人楊堅的十年之癢,足以見證行政訴訟的艱難和波折。因此,如何進一步保障普通公民的行政訴訟權,讓有理打得成、也打得贏官司,還需要進一步的努力探索和實踐。
在涉及到“民告官”的案件中,法院能否做到“司法獨立”而一碗水端平呢?在現實社會生活中,政府能否做到“以人為本”而依法行政呢?在遭遇不公正待遇後,普通公民能否做到“據理力爭”而勇於維權呢?人們都在拭目以待。而這其中,對法院的要求相當高,要堅決反對“官官相護”,要堅決貫徹當事人平等原則;至於人民政府,則更應自警自律自重,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而非為私欲而侵佔公民的權益。公民個人也不能置身事外或委曲求全,而應當積極維權、據理力爭,只有這樣,才能體現社會的公平和公正,從而有益於化解官民矛盾、協調官民關係,進而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和諧。(作者:郭立場)
責編:劉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