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物權法草案]失物懸賞必須兌現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7月13日 13:13 來源:
進入[新聞30分]>>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7月13日 13:13 來源:
CCTV.com消息(新聞30分):我們繼續來解讀物權法草案。撿到東西可以要求失主補償,但是是否和傳統美德拾金不昧産生矛盾呢?這些問題也成為《物權法》草案中的熱點議題。
李先生是北京的一位出租車司機。有一次他撿到客戶落在車裏的錢包,費了一番週折他把錢包送到失主的手中,但是失主除了道謝並沒有其他表示,李先生覺得有些鬱悶。
出租車司機:“花汽油錢耽誤時間,應不應該給我們補償。”
市民:“拾金不昧這是傳統美德,是不是?現在反過來要錢這不就有矛盾了”
【同期】市民:“人家要做這個行為的話,他(失主)就必須付出成本的,我們就需要有這種鼓勵機制,這樣鼓勵大家更多的人,做這樣的事(拾金不昧)”
【字幕】反對意見:和傳統美德相矛盾
贊同意見:有助於鼓勵拾金不昧
《(物權法)草案》規定:所有權人、遺失人等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遺失物的保管費等必要費用。所有權人、遺失人等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向拾得人支付報酬。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遺失物的保管費等必要費用和報酬。
有關專家指出,立法的本意和道德要求並不矛盾。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參與《(物權法)草案》起草的專家 王軼:“現行法上設置的這樣一個制度,就是推動他在拾得遺失物以後能夠有動力去尋找失主。我們要區分法律要求和道德要求,不能拿道德的標準去評判我們法律規則。法律是一種底線倫理,或者説是最底限度的道德要求,不排斥你做一個道德高尚得人,你有權按照懸賞公告的要求,要求別人支付報酬,或者給你相應的補償,你也完全可以放棄,你可以做一個有道德的人(法律和道德在拾金不昧問題上並不衝突)”
責編:陶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