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將防止國有資産流失追究企業主管人責任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7月01日 16:53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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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1日訊 記者王欣報道:物權法將保護國有資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對國有企業高層的管理人員以低價收購等手段轉讓國有企業、造成國有企業財産流失,物權法(草案)規定,對國有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物權法新聞發佈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勝明介紹,有的國有企業在改制以及轉讓財産的過程中,由於多種原因可能造成國有資産流失的情況。關於這個問題,物權法(草案)也作了兩條規定:一是國有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如果以無償,或者不要錢,以低價出售的手段來轉讓國有企業,造成國有企業財産流失的話,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是國有企業的直接主管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法經營,給國有企業造成嚴重虧損的,也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兩個規定,主要是針對實際生活當中存在的,有的國有企業的負責人違法經營,包括過去的報紙上已經報道過的,比如中航油在新加坡的公司違規炒期貨,最後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根據這樣的情況制定了這樣的規定。反過來對於違法經營的活動,也應當相應地承擔責任。
今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人民大會堂台灣廳舉行物權法新聞發佈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物權法立法情況,並現場回答記者提問。
責編:常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