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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訪談]審計揭開縣際公路黑洞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6月28日 19:47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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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署長李金華通報各部門審計情況

  CCTV.com消息(焦點訪談):今天,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審計署提交的2004年審計報告。這份審計清單加大了對縣際和農村公路改造工程中,有關徵地不補償等問題的查處力度。針對這種問題,《焦點訪談》記者來到陜西省淳化縣和鳳縣進行了調查。

  2005年4月,預算總投資為1750萬元,全長35公里的淳耀公路改建工程正式破土動工,要徵用沿路村莊農民的土地。根據規定,土地被徵用,既要對土地上的農作物給予適當補償,還要對土地本身作出相應補償。但村民反映,在這次徵地過程中,縣裏給每棵挂果果樹的補償標準為30元,不挂果的每棵5元。村民認為,按照果樹的收益,這種補償標準實在太低;記者還發現,此次徵地中,縣裏沒有給農民任何土地的補償。

  在鳳縣,2003年修建的鳳太公路共佔用農民土地122.712畝。經記者多方調查發現,鳳縣不僅沒有向農民支付應得的補償款,反而採用弄虛作假的辦法應付上級檢查,以獲得國家下撥的資金。

  從2004年開始,審計署對2002年至2004年的縣際公路項目進行了重點審計,在審計抽查陜西省16條縣際公路時,發現有14條存在徵地不補償等問題。國家審計署認為,全國很多地方都存在類似的情況。

  [詳細內容]

  主持人 翟樹傑:大家好,歡迎收看今天的《焦點訪談》節目。

  一年一度的審計工作報告在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時候廣受社會的矚目,有人甚至把它們比喻為“審計風暴”。6月26號,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召開,今天會議進入了第三天,其中一項主要的議程就是審議《2004年的審計報告》,今年國家審計屬提交的這份審計清單中,加大了縣級和農村公路改造工程中,有關徵地不補償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的查處力度。

  解説:張西鋒是陜西省淳化縣方裏鎮徐村的村民,一家6口主要以種果樹為生。2005年當聽説國家投資規劃要將鎮裏通往耀縣的土路進行改造時,他們全家都非常高興,張西鋒覺得公路修好以後,水果一定會賣得更好,儘管這條規劃中的公路要佔用他家的一部分果園,但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張西鋒還是可以拿到一筆補償款的。

  張西鋒 淳和縣分裏鎮徐村村民:修路肯定是好事,對交通各方面都有好處。

  解説:按照《國家土地法》第47條規定,因為修路等原因佔有了農民所耕種的土地,不僅要對土地進行補償,還要對土地上的農産品進行補償。2005年4月26日,預算總投資為1750萬元全長35公里設計標準為三級公路淳耀公路改建工程正式破土動工,可隨著工程的進展張西鋒卻犯了愁。

  記者:這都是你的樹?

  張西鋒:就把這一排樹(的地方)拆了。

  記者:有多少棵樹?

  張西鋒:80棵樹。

  記者:80棵像這樣的果樹?

  張西鋒:是。

  記者:給補償了嗎

  張西鋒:人家説公路修起後給錢。

  記者:每棵樹給多少錢?

  張西鋒:挂果的給30塊錢,不挂果的5塊錢。

  淳化縣方裏縣徐村村民:都是30塊,像這麼粗的杏樹,還是30塊。

  記者:那你們這麼大的杏樹也是30塊?

  淳化縣方裏縣徐村村民:這兩棵還比較小些,這兩棵還小,上面還有兩棵大的在上面,像這棵人家補償你是1塊錢。

  記者:哪棵樹1塊錢?

  淳化方裏縣徐村村民:就這棵樹。

  記者:這棵樹本來説1塊錢,5塊錢買回來就值1塊錢。

  記者:什麼樹?這是。

  淳化方裏縣徐村村民:這是杏樹,買回來的苗子都5塊錢呢,還長了這些年了。

  記者:你覺得這個補償合理不合理?

  淳化方裏縣徐村村民:不合理。

  張西鋒:沒想到這以後,修這個路,個別家受損失是太大了。

  解説:農民説每棵樹補償30元的標準太低,按照當地村民的説法去年淳化縣每棵挂果的果樹補償標準為100元,而今年卻是30元。針對補償款前後的差異,記者找了淳化縣交通局副局長任曉明。

  任曉明 陜西省淳化縣交通局副局長:所有不管你這樹是5年挂果還是16年還是10年的都是30元,這個基本上都是這樣子。

  記者:這是縣裏面規定的,是吧?

  任曉明:這是縣裏規定。

  記者:你覺得這個標準合適嗎?

  任曉明:要説這個標準,我跟你説,我説還是很合適的。

  記者:那你們依據什麼定下來,去年一棵樹賠100(塊錢),今年一棵樹只賠30(塊錢)?

  任曉明:那時候就那樣子。

  記者:那你們是怎麼定下這個(標準)?

  任曉明:好了嘛。

  解説:補償款從去年的100元降到今年的30元,這個補償標準究竟是依據什麼來調整的?縣上沒有作出任何解釋。但張西鋒和村民們認為,30元一棵樹的補償標準實在是太低了。

  記者:一棵樹一年要結多少果子?

  淳化方裏鎮徐村村民:這一年你看是收成好,一年收成好,一棵大樹要結300多斤果子。

  記者:那多少錢的呢?

  淳化方裏鎮徐村村民:就是按一斤兩毛錢算,一棵樹一年也要賣60塊錢。

  解説:雖然30元一棵樹的補償標準在村民們看來很低,但是如果按照建設方的承諾,在公路修好以後,農民們是會如期拿到這筆針對農作物的補償款的。而眼下張西鋒和村民們更為發愁的是,這次修路農作物的補償款沒有到位不説,連被佔耕地的土地補償款也沒有了著落。

  張西峰:地沒費用。

  記者:地沒有給任何的費用,沒有辦徵地的手續。

  張西峰:沒有。

  記者:這塊地是你們家的地是嗎?大概有多少畝?

  淳化縣方裏鎮徐村村民:可能有1畝地。

  記者:沿白線裏面的這個。

  淳化縣方裏鎮徐村村民:原來在白線外面的。

  記者:原來你家地在哪兒?

  淳化縣方裏鎮徐村村民:原來在這裡面,慢慢慢慢過來就碾到這裡。

  記者:把這個裏面的地都給徵了,是吧?

  淳化縣方裏鎮徐村村民:徵了。

  記者:除了果樹給賠償錢,其它徵地給錢沒給錢?

  淳化縣方裏鎮徐村村民:徵地沒有。

  記者:就是佔你一畝地的錢沒給?

  淳化縣方裏鎮徐村村民:沒給。

  解説: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失去土地對於依靠土地為生的農民來説,就意味著失去了生活的基礎,為了確保失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國家土地法明確規定,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6至10倍,那麼淳化縣在公路建設的過程中又是怎麼做的呢?

  記者:這地給農民補償了嗎?

  任曉明 陜西省淳化縣交通局副局長:地的補償,地是這樣的,鄉上按照縣裏的有關政策,鄉上、鎮上協助農民搞好這個地的調整工作。

  記者:就是你們不會給他們任何的補償是吧?

  任曉明:縣裏沒有。

  解説:國家關於土地補償的明確規定,在淳化縣卻變成了讓各鄉鎮對修路所佔用的土地自己進行調劑。而徐村這樣的地方,本來就地處山區,地少人多,農民所承包的責任田又是30年不變,由此無論怎樣進行調劑,對於像張西峰這樣的失地農民想要獲得原有的土地量,其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了。

  記者:佔你地的時候當時説的,讓你們村組幫你調劑一塊地你是吧?

  張西峰:是。

  記者:有沒有調給你?

  張西峰:沒有調,村裏沒有地。

  記者:村裏沒有地?

  張西峰:村裏沒地。

  解説:國家投資修路本來是為了造福農民,而淳化縣卻在公路建設的具體操作中,用這種只佔用耕地,不給予補償的方式,讓農民蒙受了損失。據當地村民反映,不只在淳化縣,在陜西省鳳縣同樣也有類似現象存在。隨後記者又來到陜西省鳳縣對另一條已經完工通車的公路進行調查。這條路叫“鳳太路”,是連接鳳縣和太白線的一條主要通道。2003年開始修建這條公路時,共佔用農民土地122.712畝,那麼兩年時間過去了,這裡的農民徵地補償問題解決的又如何呢?

  村民:我們家沒有補償,補償都沒給。

  記者:你們家任何補償都沒有拿到嗎?

  村民:沒有。不光是我們家,佔用的地所有的人都沒有拿到。

  村民:他們説的修這條路,不要(沒有)補償。

  解説:農民説沒有領到徵地補償款,那縣裏又是怎麼規定的呢?在一份2003鳳縣人民政府與鳳太公路改建工程辦公室簽署的協議書上,記者看到上面清楚的寫著,徵地補償標準為每畝22000元,這樣算下來,2003年鳳縣人民政府共對佔用的近97畝耕地和26畝林地就補償了人民幣264.7564元,那麼為什麼農民會異口同聲的説,沒有領到補償款呢?補償款到底有沒有給農民呢?

  周志 陜西省鳳縣副縣長:凡是佔用農民地的錢,都給農民了。

  記者:那就是款都撥下去了。

  周志:款都撥下去了,而且農民都領到手裏了。

  解説:縣領導説徵地款都已經足額到位了,而且確實也有文件證明當地政府支付了這筆補償款,但公路沿線的農民卻又説沒有領到這筆補償款。為了弄清情況,記者又找到了鳳州鎮鎮長馬永強核實補償款的情況。

  記者:被佔用土地的這些村民,他們都拿到了相應的補償了嗎?

  馬永強 陜西省鳳縣鳳州鎮鎮長:沒有。

  解説:同一件事情兩種不同的説法,背後一定有緣由。果然在調查過程中,記者就意外的發現了一份2003年縣政府的通告,讓我們仔細看看這份通告,原來在2003年關於鳳太路拆遷的通告中,鳳縣人民政府早就明確規定公路建設沿線所佔用的土地一律不給予補償。而依據這份文件事實也就不言而喻了。面對這樣的事實,讓我們再來聽聽鳳縣交通局領導對此事的看法。

  高林生 陜西省鳳縣交通局副局長:我沒有參加這個事情,協議的這個內容。

  記者:那誰參加了?

  高林生:這個不知道。

  記者:局長呢?你也不太清楚這個嗎?

  宋耀斌 陜西省鳳縣交通局局長:不知道。

  記者:如果説高局長不參加,那您是不是應該了解這方面的情況?

  宋耀斌 陜西省鳳縣交通局局長:沒有,鳳太路這個一切協調的事,是高局長一直都參加到底的。

  記者:那你參加到底的話,怎麼又沒有參加。

  高林生:這協議是2004年的10月5日簽的,2004年我一直沒有參加這個事。

  記者:您是分管副局長,您是抓全面的局長,那你們兩位總應該有一位是了解這個情況的

  吧?

  解説:一個分管副局長,一個抓全面工作的局長,兩個最該了解實際情況的人卻相互推諉説自己不知道,倒是交通局的另外一位副局長道出了事情。

  記者:佔用他們的土地,佔有農民的土地,是不是就不給補償了?

  王商峰 陜西省鳳縣交通局副局長:這個也許吧,文件沒有明確規定,那可能就是不補償了。就是(不補償)。

  解説:這時記者終於明白,鳳縣縣政府分別頒布和簽訂了兩份內容完全不同的公告和協議,其真正目的之所在。拆遷通告中有關不予補償內容,他是針對農民的。而為了逃避本該由縣政府承擔的用於徵地補償的修路配套資金,縣裏與建設單位簽訂了虛擬的協議,並列出虛擬的徵地補償款項。如此弄虛作假,其實就是為了讓我們國家下撥的建設資金能夠到位,而同時又可以不付給農村應得的補償款。

  主持人:從2004年開始,審計署對2002年至2004年的縣級公路項目進行了重點審計。在審計抽查陜西省16條縣級公路時發現,有14條存在問題,節目中披露的就是其中的兩起。國家審計署認為全國很多地方都存在類似的情況,雖然一些地方強調是因為當地財力緊張,但是徵地過程中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國家土地法》,也違背國家投資修路的初衷。千萬不要等路修好了,沿線的農民卻修窮了。

  好,感謝您收看今天的《焦點訪談》,下次節目再見。

責編:劉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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