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6月23日 10:28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 根據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出臺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信訪工作若干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將建立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信訪工作。
根據這一規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其主要任務是:聽取信訪局對來信來訪情況的通報;聽取有關部門對信訪情況的綜合分析;研究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信訪工作形勢和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研究信訪工作重點;提出做好機關信訪工作的建議。
這一規定還禁止信訪工作人員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露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禁止接受信訪人及其家屬的宴請或者饋贈。如果信訪工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紀律檢查部門調查後,做出相應的處理。
根據這一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等形式,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及其各業務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由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及其各業務部門分別受理。人民群眾來訪,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統一接待。
根據這一規定,對信訪人的來信來訪,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每月、每季度要進行綜合分析;涉及法律和代表工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要定期進行綜合分析。綜合分析的目的,是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改法律,開展執法檢查等監督工作,以及為全國人大代表進行視察、專題調研等,提供信息和建議。綜合分析的結果,以及信訪人反映的重大案件、重要情況,將分別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送。
根據這一規定,信訪人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及其各業務部門的來信來訪,需要由其他機關、組織研究處理的,由信訪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統一交辦。
根據這一規定,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函交辦的信訪件,或者信訪局單件發函交辦的信訪件,收函單位應當在收到交辦件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信訪局反饋辦理結果,並同時由承辦單位將辦理結果答覆信訪人。對信訪局列表統一發函交辦的信訪件,收函單位應當在收到信訪件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信訪局反饋辦理情況。
根據這一規定,信訪局對承辦單位或者受理單位未按期反饋辦理結果和辦理情況的,可以進行督查、催辦。
責編:慕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