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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規定:重大事項須經省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30日 11:35)

  新華社石家莊5月30日電(記者楊守勇)記者從河北省人大常委會獲悉,剛剛審議通過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提出,省內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中帶有全局性、根本性、長遠性,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事項,應由省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以促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有效實施。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霍建明説,近年來,省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數量逐步增加,質量不斷提高。但是,由於憲法和法律對此項職權的規定比較原則,實踐中還存在著決定權行使不到位、決議決定質量不高、執行效果不理想等問題。因此,河北制定了這部地方性法規加以規範,對重大事項的內涵和範圍加以界定。這也是河北充分發揚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和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主要表現。

  河北規定,省政府建議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及其提出的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年度財政決算情況;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不同意檢察委員會中大多數人的意見而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的重大問題;閉會期間,對省人大代表採取逮捕、刑事審判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等重大事項,應當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審查,並作出決議和決定。

  規定提出,為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在本省內的遵守和執行而採取的重大措施,以及加強民主和法制建設的重要舉措;撤銷設區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不適當的決議、決定和撤銷省政府不適當的規章、決定和命令;省人大常委會依法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及其提出的調查報告;省人大換屆選舉工作中的有關重大事項等,應由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同時,省人大常委會聽取本級國家機關重大事項報告,必要時可以作出決議、決定,如省政府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省政府投資、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建設項目實施情況,涉及全省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省高院、省檢察院對群眾反映的重大案件和工作中突出問題的處理情況等重大事項。

  霍建明説,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前,省人大常委會將進行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作出的決議、決定及時公佈,有關國家機關應當即時執行,人大常委會將依法對其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責編:常穎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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