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農民上書全國人大 地方土地法規獲得修正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29日 15:51)
新華網石家莊5月29日電(記者楊守勇)河北一位普通農民在從事養殖業生産過程中,發現地方法規與國家法律規定不相一致,於是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修改地方法規,引起了高度重視。近日,經過法定程序,河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修正案》,一位農民的心願終於實現,引起了社會關注。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廳長周明説,修正《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源於一位普通農民。一年多前,香河縣五百戶鎮城屯村村民王淑榮寫信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反映自己在從事養殖業過程中,發現養殖業佔用土地還需要進行審批,對《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及未利用地從事養殖業,不建築永久性建築物的,應當按照臨時用地辦理審批手續”的規定提出意見,認為該條規定的內容與《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不一致。
全國人大常委會收到王淑榮的信後,經法律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和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共同研究後,認為《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僅限于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兩種情況,不包括養殖業,《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確實與《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的規定不相一致。2004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致函河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建議省人大常委會對《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
周明説,河北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國土資源廳也進行了認真研究,認為王淑榮提出的意見正確,河北省條例的規定沒有依據,應該刪去條例中的第二十五條規定,並提出議案。省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工委接到此項議案後,專門召開省市兩級座談會徵求修改意見,認為《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是與行政許可法相抵觸的,是為政府設定的審批事項,已在清理範圍之內,不刪除已無法執行。
最後,《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修正案》終於獲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一位普通農民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能夠使得一個省依法改變地方法規,在河北省是第一次,在全國也比較少見。
責編:張麗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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