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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族法規形成立體架構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19日 10:20)

  新華社北京5月19日電(記者邱紅傑)我國民族立法經過50多年的發展,已形成內容全面、適用對象廣泛,按效力和實施範圍高低層次組合的立體架構體系。

  據國家民委介紹,這些民族法規包括憲法、基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等,構成了一個完整的系統。這些法律法規涉及到少數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社會生活系統的各個方面。

  從法規制定的主體看,除了中央制定的基本法規外,各級地方立法主體制定的地方法規根據不同地域的情況發揮著重要作用。截至2004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條例133個、單行條例384個,民族自治地方根據本地的實際,對婚姻法、繼承法、選舉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的變通和補充規定有68件。

  此外,我國也初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的民族立法機制和執行機制,監督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正在提到重要的議事日程。

  我國民族法律法規體系,有力地保障了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合法權益,保障民族區域自治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推行,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快速發展。對增進民族團結,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對維護國家統一和鞏固邊防,都發揮著重要作用。(完)

責編:逯娜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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