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萬餘噸陳化糧被倒賣流入市場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27日 16:13)
新華社南寧4月27日電(記者楊越)南寧市警方最近成功偵破一起涉嫌金額達1200多萬元的非法經營陳化糧案件,一舉將非法倒賣1萬多噸陳化糧的李某、劉某等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
2004年9月,南寧市工商局興寧分局接到所屬轄區內廣西天龍飼料公司購進了陳化糧的申報。在受理申報時,工商局的辦事人員發現,該公司所購買的陳化糧于當年7月份就運到了南寧,9月份才來申報。這“遲來”的申報引起興寧工商分局的關注。
陳化糧是指已經陳化或變質,不宜直接作為口糧的糧食。按照國家規定,陳化糧的銷售處理,應採取在縣級以上糧食批發市場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拍賣的對象主要是釀造、飼料等工業用糧大戶,陳化糧是絕對不允許直接作為口糧進行銷售的。而購買陳化糧的企業在購買陳化糧當日起,就應由工商局監管陳化糧的運輸、生産、倉儲,其所購的陳化糧只能用作生産飼料及工業酒精,即使是用不完,也得倉儲起來由工商部門監管。
工商部門將此案移交南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警方經偵查發現,天龍飼料公司早已“名存實亡”,生産線已停止生産,場地倉庫也轉租了他人,根本不可能“消化”掉這麼多陳化糧。最後將目標鎖定大米廠老闆劉某、鄧某、趙某以及李某,並於2004年12月15日和2005年1月8日,分別將幾名涉嫌非法經營陳化糧案犯抓捕歸案。
據犯罪嫌疑人交代,自2004年6月至12月期間,劉某、趙某等犯罪嫌疑人合夥以廣西天龍飼料公司的名義,在貴州、湖南等地以800-1400元/噸的價格,拍賣成交陳化稻穀共計10972噸,實收噸數10425噸,非法經營數額1229.4萬元。他們將陳化糧運回各自在南寧開設的大米加工廠後,便用專業機器將稻穀篩選分類,成色好一些的陳化糧經過拋光加工後裝袋包裝成為可賣市價的“精米”。製成口糧上市的佔陳化糧總量的40%─60%,而“落選”的碎米便拿到米粉廠加工成米粉或用作酒糟。
目前,警方仍在全力追查陳化糧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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