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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紀委:領導幹部嚴禁借操辦婚慶斂財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26日 16:08)

  黑龍江日報消息:5月份將進入婚慶高峰期,針對最近領導幹部借婚慶事宜收錢斂財有所抬頭的實際,黑龍江省紀委今天通知要求各市地黨委、紀委,省直各廳局黨組(黨委)、紀檢組(紀委)提高認識、真抓實管,堅決遏制領導幹部借操辦婚慶事宜斂財歪風。省紀委同時決定,將集中一段時間,對借婚慶事宜大操大辦、收錢斂財問題開展集中整治。

  通知要求,領導幹部操辦婚慶事宜,不準以各種方式向職權範圍內的單位和工作人員以及親屬以外的人員發請帖、請柬和各種通知。不準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單位、個人的禮品、禮金。不準收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用公款送的禮品、禮金。不準侵犯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用公款、公物操辦婚慶事宜。不準動用公車,車輛要限制在5台以內,不能影響交通秩序。

  對違反規定,大操大辦、收錢斂財的,要沒收收受的禮金,並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處理。對為掩人耳目、欺騙組織,搞分期分批宴請的,要累加計算結果,超過標準的,視為大操大辦,從嚴查處。對動用公車的,除按照《黑龍江省公車私用處罰辦法》處理外,還要收繳參與婚慶的車輛,取消車輛編制,追究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責任。

  領導幹部操辦婚慶事宜的,必須填寫《領導幹部辦理重大事項請示(報告)表》,並按幹部管理權限,事前15天向所在單位的黨組織和上級紀委申報,説明辦理婚慶事宜的時間、地點、形式、參加人員與辦理者的關係、用車及本人認為需要向組織説明的情況,經審批後方可辦理。縣以上紀委要嚴把報告登記和檢查關,嚴格審批程序。對按規定報告的,要跟蹤監督,防止出現違規問題。對隱瞞不報且超範圍、超規模操辦婚慶事宜的,要從重或加重處分。

  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舉報、現場稽查、暗查暗訪及輿論監督,對頂風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開處理一起。對管轄範圍內的黨員幹部違規操辦婚慶事宜不制止、不處理的領導幹部,嚴格追究責任。

  ■領導幹部操辦婚慶事宜,須事前15天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和上級紀委申報

  ■不準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單位或個人的禮品、禮金

  ■對動用公車的,要收繳、取消車輛編制,並追究所在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責編:春天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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