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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視點:"證券新法"瞄準中國股市六大缺陷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24日 21:21)

  證券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 備受社會人士矚目的證券法修訂草案,24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證券法此前曾幾次列入年度立法計劃,幾度擬提請審議,但茲事體大,涉及證券市場發展的不少重大問題存在不少分歧,前後歷時一年九個月,直到如今方拍板定音。

  “六大缺陷”:催生“證券新法”

  證券法任何一個條款的修改,都會牽動敏感的股市神經。而此次提請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共229條,其中新增加29條,修訂95條,刪除14條,修改面不可謂不大。

  為什麼要對現行證券法修訂?修訂過程的詳細情況如何?24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周正慶就證券法修訂草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作説明時,詳細介紹了這些不為外界所知的內容。

  現行證券法是1998年12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1999年7月1日起實施的。證券法的實施對於規範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不過,隨著經濟和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證券市場發生了很大變化,在證券發行、交易和證券監管中出現許多新情況,證券法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發展的客觀需要。周正慶介紹説,這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一是證券法調整範圍和某些限制性規定已經不適應證券市場的發展,需要補充和完善。

  二是部分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不健全,質量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缺乏誠信義務和法律責任的規定。

  三是一些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機制不嚴、經營活動不規範、外部監管手段不足。

  四是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保護機制不完善,對損害投資者權益的行為缺乏民事責任的規定,挫傷了投資者的積極性。

  五是證券發行、交易、登記結算制度等不夠完備,沒有為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留下法律空間。

  六是對資本市場監管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缺乏有效的應對手段,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過於原則,難以操作,不利於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資本市場的秩序。

  兩頭兼顧:既加快發展,又防範風險

  近年來,社會各界要求修訂證券法的呼聲比較高。在十屆全國人大一次、二次會議期間,有230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和建議,要求修訂證券法。國務院有關部門,一些企業和專家學者也通過不同形式表達了修訂證券法的意見和建議。

  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2003年7月全國人大財經委負責成立證券法修改起草組,由全國人大財經委部分委員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中國證監會、最高人民法院等單位的負責同志組成起草領導小組,並從上述部門和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抽調有關人員組成起草工作小組,同時聘請劉鴻儒、周道炯、厲以寧等8位專家和學者組成專家顧問組。

  據介紹,起草組認真分析研究了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關於證券法修訂的議案和各部門關於修訂證券法的建議,專門赴上海、深圳進行實地考察與調研,多次邀請國內證券法律專家和證券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投資基金公司代表,以及中小投資者代表舉行研討會和座談會,就有關條款修訂徵求意見。同時,召開了“證券法國際研討會”,邀請美國、德國、英國、韓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證券法律專家和國內專家就相關問題進行專題研討,對國外有關證券立法作了比較研究,借鑒其有益經驗,經過多方徵求意見,反復論證,形成了如今的證券法修訂草案。

  據介紹,這次證券法修訂的指導思想是,以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大力發展資本和其他要素市場。積極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擴大直接融資。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産品”的精神為指導,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和“法制、監管、自律、規範”的方針,堅持依法治市,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關係,處理好加快資本市場發展與防範市場風險的關係,加強證券市場基礎建設。

  “在修訂過程中,我們堅持既積極又慎重,既有利於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又有利於保障資本市場安全穩定的原則,對社會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區別不同情況妥善處理。”周正慶説:“對實踐證明有利於發揮資本市場積極作用和推進改革開放、穩定發展的,修訂草案對現行證券法的有關條款做出修改,補充和完善;對於各方面普遍關注、認識比較一致,修改條件比較成熟的意見,儘量予以採納吸收;對於爭議比較大或目前修改的時機和條件尚不成熟的,這次沒有做出修訂。”

  股權分置:與證券法修改無關

  我國股市上存在的“股權分置”問題,被普遍認為是困擾股市發展的頭號難題,但解決股權分置並不屬於證券法修訂調整範圍之內,因為股權分置問題與證券法修改無關。

  全國人大財經委調研室副主任、證券法修訂起草工作小組組長許健24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現行證券法本就是一個‘全流通’概念的法,因此,此次證券法修訂根本不存在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由於歷史原因,中國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權不能流通。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等“股權分置”導致的弊端,嚴重影響著股市的發展。自2001年以來延續至今的股市大跌,有著深層次多種複雜原因,其中“股權分置”問題空前凸顯,成為股市發展繞不過去的一個難題。

  “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國情遺留的政策問題,不是個法律問題。”許健説:“我們注意到,社會上一些人士曾期望借此次證券法的修改,來解決中國股市股權分置問題,但他們沒有仔細研究,解決股權分置並不屬於證券法修訂調整範圍之內,因為股權分置問題與證券法修改無關。”

  雖然此次證券法修訂並不涉及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但國家正在積極妥善解決這一歷史遺留問題。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日前曾表示,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不僅是一個敏感的政策性問題,更是一個複雜的市場問題,需要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與市場的承受程度統一起來。綜合各方面情況分析,按照《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所明確的基本原則,目前已經具備啟動試點的條件。

責編:常穎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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