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考核公務員 市民投訴定退留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22日 10:00)
新華社貴陽4月22日電(記者周之江)貴陽市日前出臺《貴陽市國家公務員平時考核暫行辦法》,其中規定,連續兩年每年有三次群眾投訴被核實的公務員將予以辭退。
貴陽市人事局考核任免獎懲處處長彭世權説,對於公務員的管理考核,國家早有相關規定,但是,公務員的日常的工作情況如何?為群眾提供服務時的態度如何?這些管理方面卻難免流於形式,必須出臺相應的規定,為考核獎懲提供依據。
據彭世權介紹,貴陽市對公務員的平時考核將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國家只考核前四項,我們增加了‘考廉’這一項。也就是説,公務員遵紀守法、依法行政、廉潔自律等情況是我們重點考核的內容。”
這個《辦法》還規定,平時考核主要採取個人平時據實填寫方式進行,季度由主管領導定期審鑒備案,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進行。公務員平時考核結果,作為公務員年度考核、獎懲和單位評優的重要依據,並與公務員個人年終一個月獎勵工資和目標考核獎挂鉤。公務員平時考核的分值佔年度考核分值的60%。
為了進一步增強國家公務員的服務意識,這個《辦法》明確規定,在服務工作過程中,一年內被群眾投訴三次經核實的,本人年度考核評定為不稱職等次,對其予以降職處理,由單位扣發個人年度目標考核獎、年終一個月獎勵,並進行離崗教育培訓;連續兩年均被投訴,且每年有三次投訴被核實的,按照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在一月內對該公務員予以辭退。
責編:張麗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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