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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揚:加強人民法庭工作是構建和諧社會要求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10日 19:09)

    專題:落實科學發展觀

  新華社網廣州4月10日電(記者楊維漢、李四清)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日前指出,人民法庭植根于基層,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加強人民法庭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肖揚在全國人民法庭工作會議上説,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任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本質上應該是法治社會。和諧社會並不意味著沒有矛盾,而是意味著有了矛盾可以依法有效地加以解決。

  肖揚指出,和諧社會首先要求是一個穩定的社會,沒有穩定,談不上和諧,而目前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很多。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集中在基層、暴露在基層,維護穩定工作的重心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基層的問題解決不好,局部性矛盾可能演化為全局性矛盾,非對抗性矛盾可能發展為對抗性矛盾。

  肖揚指出,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各種矛盾、衝突、糾紛都將大量存在,作為專門解決社會糾紛的機構,人民法院的任務將會更加繁重,人民法院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責任將會更加重大。各級人民法院要深刻認識人民法庭工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依法治國進程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強人民法庭建設,努力構築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堅固防線。

  肖揚強調,人民法庭的法官,既是定紛止爭的裁判員,又是辨法析理的宣傳員,還是社情民意的調研員。人民法庭的工作做得好,就可以構築起維護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社會穩定就有了堅實的基礎,就為構建和諧社會特別是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創造了重要條件。

責編:唐峰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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