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開發區建設用地不能用於房地産開發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30日 14:58)
新華社北京3月30日電(記者王宇)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發展要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並實行統一管理,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能用於房地産開發。
經過20多年的艱苦創業,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已發展成為我國土地集約程度較高、現代製造業集中、産業集聚效應突出的外向型工業區。但是,一些開發區存在片面追求園區規模和引資數量問題。對此,國務院辦公廳在近日發佈的《關於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進一步提高發展水平若干意見的通知》中稱,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應向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上轉變,嚴格控制土地使用。建設用地除以現代製造業、高新技術産業和承接服務外包為主外,不能用於大規模的商業零售,不能用於房地産開發。
根據《通知》,開發區建設將繼續實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集約、高效地開發利用土地。今後,政府將加強對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考核,更加嚴格地執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
自黨中央、國務院決定興辦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來,目前,我國已有49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5個享受國家級開發區政策的開發區。其中,49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用地面積約570平方公里,累計投入基礎建設資金約2000億元人民幣。
責編:陶柯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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