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對村官監督力度 讓中央惠農政策光照農民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13日 09:24)
專題:2005年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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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陳敏 杜宇)針對近年來“村官”貪污挪用公款案愈來愈多的現狀,參加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一些代表建議,在大力支持農村事業發展的同時,也要加大對“村官”的監督力度,讓中央的惠農“陽光”直接照到農民身上。
一劉姓代表告訴記者一個非常典型的案例。鄭州市高新區石佛辦事處大裏村村主任金某自1999年開始,利用職務之便把村裏的徵地款、土地補償款等上千萬元公款與自家的錢“混”在一起使用,結果通過貪污、挪用和侵佔等方式,把200多萬元公款變成私錢。去年下半年,當地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15年,沒有個人財産30萬元。
據介紹,去年上半年浙江省檢察機關查辦涉案金額50萬元以上職務犯罪大要案78件,其中犯罪主體為“村官”的有12件,佔15%,同比上升趨勢明顯。某村主任挪用案涉及金額高達2200萬元,成為該省去年查處的挪用案件中案值最大件。重慶市政法機關去年做的一項調查也證實這個現實,村幹部違法犯罪呈上升趨勢。“村官”腐敗已成為破壞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大根源,由此引發的群眾上訪、舉報佔到總量的70%左右。
一些代表指出,中國農村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已使一些村級經濟從原來封閉、單一的農業生産轉為開放的多渠道經濟形式,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位於城郊區域的農村由於土地價值的提升和集體企業的發展,資金流量大大增加。而另一方面,一些村幹部由於法治觀念淡薄,自律意識不強,産生“陞官發財”的思想並牟取私利。
來自西南政法大學的陳忠林代表認為,雖然“村官”不是官,但他們直接跟群眾打交道,如果不及時制止發生在他們身上的腐敗行為,不僅會直接損害百姓利益,而且傷害群眾感情。他説一方面要培訓“村官”,提高他們綜合素質,另一方面也要加大查處和打擊力度,讓他們“不願貪”也“不敢貪”,切實維護老百姓利益。
責編:陳卓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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