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線]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耕訪談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耕訪談──強化法律監督能力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11日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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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2005年兩會
專題:CCTV聚焦2005兩會
CCTV.com消息(法治在線):每一年的兩會,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報告都會備受關注,因為他們的工作和每個人的生活都息息相關。回望過去的一年,關注中國法治進程的人們都會發現,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力度大了,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提高了,執法形象也更加深入民心了,這些都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真實的變化。
三月九日 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報告將於三月十四日接受全國人大代表的表決。就今年報告的熱點話題,《法治在線》記者專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張耕。
記者:張檢察長,您好!每年的兩會我們的兩高的報告都是大家備受關注的。我們注意到,今年我們檢察院的這個報告,篇幅不是很長,全篇也就九千個字左右,好像重點更突出了。那麼您覺得哪些內容是值得我們關注的?
張耕:第一,這個報告指導思想很明確,它貫穿了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還有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的精神,貫徹科學發展觀,貫徹了構建和諧的社會等等這些思想,所以它的指導思想很明確:第二,這個報告主題很鮮明,它緊緊圍繞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這個工作主題來展開,突出地總結了我們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的情況和對進一步強化法律監督職能提出的一些要求,所以這該主題貫穿在這個報告的始終。
記者:我們老百姓最關心的是這個報告裏面提到的工作,哪些是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您覺得(檢察機關)為我們老百姓幹了哪些實事,在去年 ?
張耕:比如説, 我們開展了打擊制假售假、侵犯知識産權的專項(立案監督)工作。這個主要就是按照國務院關於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要求和部署(而進行的)。那麼在這個專項工作裏面,重點打擊的是製造一些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息息相關的造假制假的犯罪問題,如劣質奶粉、假酒還有假農藥、假化肥、假藥等等這些東西,這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造成很大的威脅
記者:那麼通過我們的督辦(案件工作),結果是否讓受害人、讓老百姓滿意了?
張耕:我看應該是滿意了。比如説西安的(寶馬)彩票案,這個案子檢察機關介入以後,除了打擊那些直接的犯罪分子以外,同時要履行我們的監督職能,查處這個犯罪案件背後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據我所知,我們現在立案偵查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這些犯罪嫌疑人,有的已經被判刑了,有的現在還在進一步進行審理。
記者:那我們在報告中還注意到,去年還有一個專項行動,就是開展針對違法減刑 假釋、保外就醫(職務犯罪)這方面的一個嚴查。在這方面,我們查出了多少案件?
張耕:我記得(處理了)兩萬零幾百件吧。現在已經糾正了一萬七千四百多件, 大部分都糾正了。為什麼搞這項專項的行動呢?主要是因為,一個方面,我們要按照憲法的規定,加強對人權保護的力度。除了我們保護人民群眾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以外,也要保護在押服刑人員的合法的權益--他雖然犯罪了,服刑了,在接受改造。但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還是要受到保護的。
記者:那發現了問題怎麼辦呢?比如説假釋的人已經放了,怎麼處理?
張耕:比如説有的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的,現在要重新收監,重新把他收回監獄來。現在據我們了解,已經收回一千二百多人。
記者:過去的一年,在我們身邊雖然發生了像阜陽劣質奶粉、吉林中百商廈大火這樣的制假售假案件和重大責任事故,但我們也都看到了,這些案件的責任人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在去年,嚴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是檢察機關的一項工作重點。去年我們還有一項工作是嚴查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的犯罪案件,那我們都查出了一些什麼樣的問題?
張耕:我看這個問題你也提得好。這也是我們去年工作的一項很重要的專項工作。這個專項工作當時的出發點是什麼呢?就是我們的憲法把保護人權寫進去了,這應該説在我們國家的法治史上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記者:那去年我們比較關注的,像吉林中百商廈大火案件,它屬於嚴重的瀆職案件,相關的責任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嚴懲。那這是不是也是屬於我們要嚴查的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的案件呢?
張耕:在這個專項工作當中重點是查處那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還有破壞基層的選舉等等這一類的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行為。據我了解,零四年查處的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涉嫌犯罪的一共一千五百九十五人,和零三年相比 ,它上升了百分之十三點三。去年查處國家工作人員侵犯人權的犯罪,除了我們直接查處那些(就是剛才我講的那幾類犯罪)以外
對瀆職犯罪也屬於我們加大查處力度的範圍。
記者:反腐敗歷來是兩會關注的熱點,也是老百姓最關心的問題。近來,特別是一些具有行業特點的職務犯罪,成為了檢察機關查處的重點。在新時期,檢察機關究竟應該如何反腐,在報告中提到的“抓系統,系統抓”的預防職務犯罪工程,如何該去實施,這不僅需要理論,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地探索。
二零零四年我國檢察機關依法立案查處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大案一萬六千多件,其中百萬元以上案件一千二百多件,比上年增加百分之四點九,依法查辦涉嫌職務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幹部兩千九百多人,其中,廳局級幹部一百九十八人,省部級幹部十一人。
記者:我們注意到,去年我們查處的職務犯罪人員有四萬多人,平均算下來,差不多每天有一百一十多人。 這個數字和往年相比,有沒有變化?
張耕:基本上持平,職務犯罪基本上持平,上升了百分之零點幾,一點點兒。 查職務犯罪,我們一個要求就是要查處大要案,大案和要案,就是查處涉嫌犯罪數額大的、影響大的案件。還有一個就是領導幹部的犯罪案件。
記者:那從(案件)級別上來講,是不是越往上查,難度會越大?
張耕:這個問題怎麼看呢?一個方面,就是要看犯罪的情況;另一方面,還要看我們各級領導對這問題重視的情況。比如説領導重視了,我們司法機關態度也很堅決這個案件不管是大的小的都好查。如果説一個地方有地方保護,有部門保護,或者説檢察機關本身法律監督力度就不大,你的措施就沒有力,那我説,就是在基層的案子也很難查,干擾也很大。
記者:在這個過程中,有沒有人直接找到您這兒來説情的?
張耕:找到我這的可能還沒有。但是據我知道,肯定是有人要找的。
記者:我們的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會怎麼處理這些問題?
張耕:要排除干擾,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一個方面你檢察機關自身態度要堅決;
另外一個方面,你要取得其他方面的支持。
記者:我們注意到,在報告中提到了一個預防職務犯罪的工程,叫“抓系統,系統抓”。我們主要抓了哪些系統?
張耕:要找到犯罪的要害的部位或者環節。比如説,重大的工程項目一般投入都是很大的,一投入都是多少億或者幾十億,至少也幾千萬。這個關鍵是要監督資金的應用,一定要按照嚴格的規定來使用這個資金,要儘量地要減少漏洞。那麼怎麼減少呢?就是通過研究這一類的犯罪,然後找出它的規律性,找出它的主要的環節。我們向工程的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提出檢察建議,然後建議他們完善有關的規定、有關的制度來防止發生職務犯罪。
記者:就是我們“抓系統”會分析出一些比較重點的系統去抓,是嗎?
張耕:對。現在我們關注的一個是重大的公共投資,再一個就是國家重大工程的項目,比如三峽建設,這是一個非常大的項目。前幾年我們就介入了,我們檢察機關的幹警就介入這個工程建設裏面去,然後跟他們一起研究這個資金的使用、資金的流向。現在看來 ,三峽這麼大的工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生嚴重的職務犯罪,而且去年他們提出要總結這個經驗,要形成一套對其他方面有指導性的一套經驗。
解説:一九九八年以來,中國已經先後成功地從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將二百三十多名在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緝捕歸案。這表明國外並不是他們的避難所,法律永遠是懸在他們頭頂的一把利劍。
記者:那麼在反腐敗的工作方面,我們很關心還有就是貪官外逃的問題。去年我們抓獲的外逃的貪官的有多少人?
張耕:六百一十四人,我記得。
記者:像去年遣返回來的余振東,是不是我們抓捕追逃工作的一個亮點?
張耕:那當然是一個亮點。在這方面我們做了很多工作。余振東原來是一個支行的負責人,他逃出去以後對我們的損失很大,所以這個案子各方面都很關注。我們最後經過國內各有關部門的配合和國際刑警的配合,跟有關國家的協作,通過司法協助協作,最後還是把他歸案了,使他受到法律的懲罰。
記者:這方面的工作難度很大,因為它牽扯到國際合作的問題。下一步,我們有什麼計劃?
張耕:下一步,我想一個方面就是加強預防,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預防的體系。二就是加強國際的合作,比如説和一些國家,我們通過司法協助來跟他具體的磋商。記者:怎麼落實和這個國家司法協助的規定?有些什麼具體的措施?
張耕:因為追逃這個問題不是單方面的,我們的犯罪分子到他國家,要通過司法協助把他引渡回來。那返回來説,一樣─如果他那個犯罪(分子)到我們國家,我們也有義務幫他引渡回去。所以一般來説,國際的合作,大家還是希望這樣加強合作的。
解説: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有效地保障了檢察權的正確行使。據統計,二零零四年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起訴率上升了三點四個百分點,撤案率不起訴率分別比上年下降了一點五和三點四個百分點。
記者:我們現在全國有多少人民監督員了?
張耕:據我們了解,全國人民監督員現在是一萬八千九百六十二人。
記者:在去年,我們的工作中由人民監督員獨立評議,參與意見的案件有多少起?
張耕:去年評議的大概有三千三百四十一件案子。
記者:有多少不同意見?
張耕:不同意見的大概一百五十二件。
記者:採納了多少件 ?
張耕:採納了七十件
記者:不採納的那些意見,我們怎麼給人民監督員一個交代?
張耕:不採納的你當然要有交代了,沒有交代,監督員會有想法了。我們要實事求是地給他講清這個案件的性質,我們怎麼樣適用法律,為什麼適用這個法律,要講道理。講了以後,人民監督員他都能夠表示認同的,一般情況都是這樣。也不能説
每個人民監督員的意見都是百分之百的正確,對吧?所以最後我們的原則,還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大家來研究吧。我講的有道理,他聽了以後也就認同了。
記者:200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在湖北、天津、四川等十個省市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一年多過去了,這項 “外部監督制度”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但是除了讚許之外,其中也不乏傳來對它的質疑之聲。那張檢察長, 我們也聽到一些反映,説我們這個人民監督員制度是對檢察系統的一個外部監督。但是這些監督員,又是我們聘請來的,我們還支付一定的費用─會不會時間長了,又變成了一個是內部監督?
張耕:你提的問題非常重要,而且也是我們現在思考的一個很關鍵的問題。我們的想法就是要把人民監督員制度變成檢察機關外部的一個強有力的或者叫剛性的監督的一種機制。但是現在你説的問題是存在的,但是,它畢竟在試點中,它現在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如果問人民監督員制度有沒有法律依據,我的回答是有的。為什麼有?有憲法依據 ,憲法講了檢察機關接受人民監督嘛,對吧?但是有沒有一些具體的法律規定呢?沒有,沒有人民監督員法,對不對?而且在訴訟法裏面也沒有哪一條寫的檢察機關辦理案件的過程中,要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 所以這個問題試點
就是一個探索的過程。比如説人民監督員,不給他解決費用的問題,他怎麼工作?他畢竟付出了勞動,畢竟佔用了他精力,佔用他的時間,你應該要給他一定的補償。
記者:你覺得費用會影響公正嗎?
張耕:我想現在費用很少,一般不會。將來這個費用,我們的想法,要逐步地從檢察機關要剝離出去。
記者:還有一個問題我們也很關心,我們一直在説司法要獨立,不受外界的干擾。人民監督員作為外部監督的力量,怎麼能夠讓他們既發揮好應有的作用,又不會影響到我們司法的獨立性?
張耕:你這個問題提得很好。因為我們現在講司法獨立。司法獨立的概念是什麼呢?就是作為檢察機關,要依法獨立地行使檢察權;就是檢察機關在履行檢察權的過程中,只要它是依法辦事,它可以不受外界的干擾,不受外界任何干擾。但是監督和干擾是兩個概念,你監督員的監督是正常的,人大的監督是正常的,黨委的監督、人民群眾的監督,包括你們輿論界的監督、新聞界的監督都是需要的。
記者:會成為矛盾嗎?
張耕:不會成為矛盾。但是怎麼樣來解決這個問題呢?不管是檢察機關自己還是監督檢察機關的這些部門或者個人,大家都要嚴格依法辦事。你只要依法去辦事,依法向檢察機關提出建議和意見,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都是會接受的。如果你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違反了法定的程序,你提出意見,那就是干擾了,這個干擾應該排除了。
記者:完善的法制是對和諧社會的重要支撐。今年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中提出要 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只有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才能走近我們身邊。那在報告中,我們看到非常強調地提出一點就是要強化法律監督能力,那具體到這個法律監督能力,它包括哪些內容?
張耕:對全黨來講,現在中央提出要加強執政能力的建設;對我們來講,就是要提高我們的執法能力。執法能力具體到檢察部門,就是法律監督能力。我們是這樣,思路是這樣過來的。具體來説,我們想要提高這麼幾個方面的能力:一個是要提高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再一個是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反腐敗的能力,廉政建設的能力;還有一個就是我們要化解矛盾和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的能力;還有一個就是我們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能力;最後一項要提高我們自身監督的制約能力,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記者:我們也注意到,最近幾年我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交的全國人大代表表決的這個報告,總是會有一些人投反對票。您預計今年我們的哪些工作是會讓代表們滿意的?
張耕:從我們主觀上來講,我們盡可能地不辜負黨和人民的重托,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但是我們的工作是不是就讓群眾滿意了?我感覺可能還不夠滿意,因為還有很大的距離,特別是現在執法不公、司法不公的問題,應該説群眾的反映比較多的。記者:就是説代表反映出來一些不滿意,或者説不夠滿意的問題,我們也在考慮。
張耕:也在考慮的,所以你説代表將來對這個報告,他是全部擁護呢,還是有人不擁護呢,我説可能不會全擁護,為什麼,因為你的工作還有一些代表不滿意,,你還有距離,你工作中還存在問題,但是,我相信大家還是能夠比較客觀地看這個問題,因為這幾年,檢察機關也在自身努力,比如説業務工作、隊伍建設、自身監督等等,也在採取措施。這些我相信代表也能看得到所以我相信代表能夠客觀地、實事求是地來對待這個報告,我相信每個代表,都會認真履行民主的權利,都會認真投出這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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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潔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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