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民意和諧是和諧社會之靈魂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07日 10:09)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專題:2005年兩會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坦承政府工作還存在不少缺點。(《京華時報》3月6日)在全國政協十屆三次會議上,委員們透過數字“看”教育,看出了不少問題…… “西部地區一個大學生每年平均支出7000元,相當於貧困地區9個農民一年的純收入,一個本科生4年最少花費2.8萬元,相當於貧困縣一個農民35年的純收入。” 全國人大代表龔玲代表認為,無論是城鄉教育賬的“倒挂”,還是義務教育與高等教育之間的教育賬“倒挂”,都是一種失衡現象。(新華網3月6 日)
數字是枯燥的,但卻是一些社會問題的真實反映。正因為如此,當政協委員或人大代表用數字來説明問題時,筆者多次感到民意的和諧是社會和諧之靈魂。沒有民意的順暢表達,就不可能有和諧的社會,民意的和諧是社會和諧的靈魂所在。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社會中不同階層因在改革過程中所處的位置和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出現了分化和組合。有不同階層存在,不同階層之間就會有矛盾,有摩擦。比如説,新的利益群體的出現,必然會使各階層在維護自身既得利益和預期利益的過程中産生各種矛盾甚至衝突。衝突不是和諧。可是衝突能夠轉化為和諧。在兩會上,民意的順暢表達就告訴我們,各個階層的聲音得到了充分重視,這是各個階層和諧的關鍵所在。
利益關係變動中産生的矛盾和衝突,構成了體制轉型中的社會和諧問題。現存的利益不均衡正在受到政府與社會的普遍關注。因為,協調利益關係與緩解社會矛盾,是現代政府的重要職能。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府有效供給利益均衡制度,已經成為造就現代社會和諧環境的重要條件。而沒有民意的順暢表達是不可能做到的。
更為值得注意的是,在社會強勢群體各個部分之間,不僅形成了穩定和牢固的利益結盟關係,而且還積聚了相當的社會能量,他們對政府的利益決策及其相關的制度供給産生著不可低估的影響。這表明,造成貧富差距懸殊的根本性原因,是社會中強勢群體與弱勢群體在表達和追求自身利益方面的能力差異與失衡,其實質也就是社會權利資源分配的不平等。權利資源的平等分配是實現利益均衡的重要前提,正因為如此,筆者以為,民意的順暢的表達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前提所在。
現代政府對利益關係的整合過程,實際上是在不同利益群體之間進行的利益博弈,亦即通過相互交換或討價還價而實現利益均衡與妥協的過程,社會中的利益均衡制度正是在這樣的過程中而形成的。因為,一項制度的建立並不是緣于一個利益群體的孤立行動。儘管每個利益群體都會始終基於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但是這種選擇會受到其他利益群體的抗衡,而在不同利益群體相互抗衡中形成的這種機制性的制約條件,必將構成任何一個利益群體都不能任意選擇利益制度的約束前提。所以,強勢群體在追求有利於自身利益的制度過程中,只有在獲得其他利益群體同意,並使其得到相應“受惠”的基礎上,才能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也只有讓其他群體的利益得到表達,才能實現和諧。
如此以來,沒有民意的順暢表達,我們就不可能進入和諧社會,只有認識到民意的順暢表達是和諧社會只靈魂,才能真正真正認識到和諧社會是一個理想的社會,一個多元的社會,一個合作和寬容的社會,一個民主和善治的社會,一個秩序和法治的社會,一個公平的社會,一個誠信的社會,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作者: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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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英來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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