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該向對外轉移非法財産説沒門
央視國際 (2005年02月28日 16:24)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國家外匯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監察部、司法部等5部門近日聯合發佈《關於實施〈個人財産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説,對涉及國家公職人員(包括國有企業負責人)及其近親屬申請金額超過等值100萬元人民幣的申請,外匯局在審核過程中可向相應的省級(含)以上人民政府監察機關進行詢證;對大額可疑或涉嫌非法轉移財産的申請,外匯局在審核過程中要向省級(含)以上公安、司法機關進行詢證。(據2005年02月27日《濟南時報》)
從這個通知中我們可以看出,公職人員對外轉移財産超百萬者,將受到外匯局的嚴查。可外匯局在審核的過程中,只對申請金額超過等值100萬元人民幣的申請通過詢證的方法進行嚴查,恐難堵住公職人員非法對外轉移財産的漏洞。筆者以為,要讓公職人員在此渠道前不做他想,就得徹底關閉公職人員對外轉移財産的大門,以避免國有財富的源源流失。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灰色收入”在對外轉移財産的過程中,總是要想辦法矇混過關的。你對申請金額超過等值100萬元人民幣的申請進行詢證,那我不超過了行不行?100萬元以內的非法財産先通過對外轉移的渠道“合法”轉移出去了,剩餘的非法財産再找非近親者代勞,慢慢對外轉移也不遲。而公職人員的隊伍是何等龐大,損公肥己者一旦爭相採用螞蟻搬家的方法對外非法轉移財産,日久必積沙成塔。凡是“灰色收入”,就一分一厘都不能對外轉移,公職人員申請金額超過等值100萬元人民幣的申請要詢證,對外轉移99萬元的貪污所得,就連詢證這樣一個最基本的手續也可以省去了嗎?
就是詢證吧,我想也詢證不出一個什麼結果來。貪官在東窗事發之前,在通知中提及的機關並未“掛號”,臉上也沒寫著“貪官”二字,你去詢證,誰敢一口咬定尚且在位的官員對外轉移的財産有問題?外匯局久了煩了,就是連詢證這樣一個手續也可能會是走過場,聊以塞責的結果是大量公職人員的“灰色收入”已經“合法”對外轉移了,有關部門或許還渾然不覺。
愛金錢就別愛政治,身在公門就不該人在曹營心在漢──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公職人員具備這一起碼的職業操守。因此,在吸納、使用公職人員時,我們可以嘗試設計這樣一種制度:要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職人員,首先就得宣誓終生為共和國服務,承諾此生非國家安排,畢生不到國外發展。就是將來主動請辭,只要身在公門一天,再到國外發展,為避嫌疑若干年內也不對外轉移財産。如此,也就根本不存在著公職人員對外轉移財産一説。只要對外轉移財産的大門還對公職人員敞開著,各種相應的伎倆就會不斷翻新,讓人防不勝防。徹底關閉公職人員對外轉移的大門,可以讓公職人員的心裏少一些小九九,因為你貪了佔了,分毫也轉移不到國外去。而只要贓款還留在國內,因醜行敗露而充公的概率也就會大增。
要保障反腐工作的順利進行,我們不但要對公職人員對外轉移財産説“沒門”,還應該堅守個人財産對外轉移這一道關口,即便對外轉移財産者非公職人員,也要睜大眼睛看看他是不是在代人行事,暗度陳倉。公職人員對外轉移財産在百萬以下可以大搖大擺,這等操作的後果讓人深感憂慮。冒昧一問:如此規定,就不怕螞蟻搬家,最後搬得國家百孔千瘡、荊棘塞途嗎?(作者:廖祖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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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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