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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請辭 理由何在?

央視國際 (2005年01月21日 07:42)

  高明倫教授請辭安徽省人大常委,讓人想到兩個方面。

  在黨和政府大力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作為省級立法機構的組成人員,如果不懂法,確實很難開展工作,使自己處境尷尬。高明倫教授在自己研究的領域堪稱專家,但是在立法領域,卻感到力不從心。從實際出發,他選擇了請辭。我想,選民會理解他的用心,也會支持他把主要的精力用到自己熟悉的領域,把人大常委的位置讓給更適合做這項工作的人。

  對每一個公民來説,法律不是天生就懂的,是需要後天學習的。人大代表也不例外。在民主和法制建設日益重要的今天,公民需要不斷學習法律方面的知識,人大代表更需要提高法律素質。立法機構的組成人員如果沒有足夠的法律知識相支撐,很難完成人民託付的神聖使命。

  那麼,如果立法機構組成人員缺乏法律知識,就不能當常委?也未必。法律草案往往由專家擬定,草案能否通過則要靠代表各方面的立法機構組成人員討論、表決。專家如果沒有專門的法律知識,就無法構建法律框架。人大代表則不同,他們代表民意,對法律框架進行討論、提出質疑、實行監督,最後使法律獲得通過。不能要求一位人大常委對每一個法律都精通,更不能要求人大常委必須是法律專家。人大代表對法律草案“橫挑鼻子豎挑眼”,全程參與法律的制訂和監督,本身就是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職能,從一個方面體現了民主的精神,顯示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和優點。因此,如果僅僅以“不懂法律”為由而請辭人大常委職務,顯然不夠合理。

  對於人大代表來説,是否懂法,究竟懂得多少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能否代表自己的選民,能否準確傳遞群眾的意見和建議,能否通過自己的真誠努力把群眾的意志變成法律,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説白了,群眾信任不信任、滿意不滿意,才是衡量人大常委是否應該請辭的標準。

責編:常穎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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