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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稱我向海嘯災區提供過期食品 其用心險惡

央視國際 (2005年01月16日 16:20)

    專題:東南亞南亞海嘯

  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記者車玉明)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崇泉16日發表談話指出,中方注意到印尼有媒體稱中國向印尼提供的救災食品“是過期的,不能食用”,並用特寫鏡頭播出包裝袋上的日期是“2004.12.10”。

  崇泉表示,中國政府一貫重視食品安全問題,特別是在此緊急時刻,中國政府和人民絕不會向受災人民提供過期食品。

  崇泉説,中國的《産品質量法》和《食品衛生法》均規定,食品包裝應當標明生産日期和安全使用期,這是中國食品包裝標識的通行做法和法律規定。中國援助的食品外包裝上標明生産日期是符合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和質量要求的。

  崇泉指出,某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中國食品包裝標識做法和其他國家的差異,利用當地大部分災民不識漢字的情況,誣稱中國向印尼提供“過期”的救災食品,蓄意製造事端,誤導印尼人民,其用心是十分險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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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唐峰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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