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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從網上投票評選作弊看民意困境 

央視國際 (2005年01月12日 14:35)


  據1月11日的信息時報報道,鐵嶺市在評選鐵嶺市十佳公安民警時,有的警察包下網吧,雇用社會少年上網,進行網上投票,受雇少年有吃有喝又有玩。警察卻表示,花錢雇人網上投票在鐵嶺警察圈裏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不這樣做,得票率就上不去。

  時下,各個領域關於十佳、十大的評選十分多。應該説,這種評選還是具有激勵作用的,能通過這種形式選出先進並進行表彰,對推動今後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好處。在評選中,由於領域不一或者系統龐大,所謂的“先進事跡”往往就不具有可比性,因為具體個人的先進事跡只在其工作環境這一特定場景中才能體現。在這一情況下,先進事跡就只能通過文字來表示,而文字對具體的信息的表達又可能是匱乏的,使評選缺乏合理性基礎。

  在外部環境方面,評選尤其是涉及公共利益的評選要求公開、公正、公平的呼聲十分強烈,這是評選能否取得道德合法性的前提。反過來,取得民意支持在某種程度上論證了候選人和評選本身的道德合法性。在這一邏輯下,評選部門將民意看成是評選成敗的決定力量,並借助民意來論證評選合理性。報紙上公示、網絡投票等都被廣泛運用。

  然而,民意是一種公共意志,在某種程度上並不是輕易可以獲得的,民意的獲得本身就需要大量的成本,當成本由公共利益承擔或者由評選部門自身來承擔時,評選部門可能會選取成本低廉的方式來獲取不具有代表性的民意,這時,民意就被扭曲了。以十佳警察評選為例,網上投票的民意或許只是網民,而大量的公眾意願尤其是與警察更相關的群體的意願可能被忽視,網絡投票的技術性和信息不對稱性則為作弊提供了便利,尤其是當評選具有獎勵、晉陞、名譽等功利激勵的時候,評選就更有風險。

  當社會需要民意的時候,民意卻無法自己表達,當民意的後果具有功利時,民意的利益指向就有激勵來改變民意以改變利益,虛假的意願就會進入民意並改變民意的結構,民意甚至會被扭曲。在治理虛假民意中,首要的是應當讓民意代表民意自身,具有投票權利的人們應當從觀念上增進投票權利的價值,而被評選的人也應當更客觀地看待評選本身,設立評選項目則應當避免激勵過度,並加強對評選的監督,確保評選的公正性。只有從民意中剔除各種不正當、不合理的負面因素,民意才能為評選提供合法性支持,而不是成為作弊的工具。(呂明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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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慕泉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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