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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 有效還是無效?這是個問題

央視國際 (2005年01月10日 13:54)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一年內被群眾有效投訴三次,降職!連續兩年被群眾有效投訴三次,辭退!這考核制度可真夠嚴厲的。這是寧波市和浙江省新出臺的《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年度(績效)考核實施意見》中的內容。(1月9日《現代金報》)報道説,這意味著,今後,寧波的公務員和浙江省直機關的公務員都將沒有“鐵飯碗”可捧了。

  看到這則新聞,筆者不禁想起了對公務員上班遲到眾多現象的報道。浙江省和寧波市出臺如此“嚴厲”的公務員考核制度,從中可以看出政府提高公務員工作效率,努力改善公務員形象的決心。從這一方面看,這是一個好事。但是,如此“嚴厲”的考核,能不能真的起到預期的效果,筆者還有不少疑問。

  首先,站在一個普通群眾的角度上來看,該如何保證我投訴的“有效”性,這是一個問題。既然是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年度(績效)考核,那麼這種投訴是不是包括省長、市長和局長、科長以及普通小職員在內的全體公務員?公眾對公務員,尤其是對領導級公務員投訴的渠道是什麼?投訴的“有效性”應該誰説了算?是部門自己,還是由市政府、省政府統一接受“投訴”?群眾對投訴處理意見不服的又如何解決?一句話,群眾投訴是否有效,應該由誰來做“鑒定”?

  其次,從一個普通公務員的角度來考慮,如果沒有對每個部門被投訴的行為做出嚴格界定和規定細則,讓公務員明白他(她)所在的部門哪些行為是不允許的,哪些是允許的,那麼如以後遇到有爭議的投訴,我一個小職員應該找哪個部門去裁定?如果我遭遇“惡人先告狀”,如何能有説話的機會?如何避免遭遇“告黑狀”的不白之冤?公務員,尤其是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對投訴處理意見不服的又該如何解決?一句話,群眾投訴是否有效,應該由誰來做“鑒定”?

  一年內被群眾有效投訴三次降職,連續兩年被群眾有效投訴三次辭退的規定,這種制度的目的無疑是好的。但是在制度設計時,應體恤人性,顧慮現實,恪守客觀。好的制度的産生應是一個複雜的複合過程,其間,各種力量和利益的搏弈、平衡和妥協應考慮到。具體到浙江省的考核制度來説,如果不能處理好如何保證投訴的“有效性”問題,就會導致公眾、非領導公務員和領導級公務員之間的利益不平衡,那麼,最終就有可能出現“強加”的問題。使得這種制度成為某些領導玩弄權術的工具。

  總之,符合法治精神的行政意志應該是實事求是,有法可依,按法律程序去辦,而不是僅憑政府的主觀臆斷,這樣才能取得雙贏的效果。由此來看,有效,還是無效確實是個問題。如果不能把這個問號拉直,那麼這項“在全國也比較罕見”的嚴厲的考核制度,最終難免會成為中看不中用的墻上畫餅。這種看上去很美的畫餅制度,其實並無實際意義,也沒多少可操作性,到最後難逃不了了之、無疾而終的命運。 (作者:石敬濤)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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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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