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四中全會:為什麼要大力發展黨內民主?
央視國際 (2005年01月01日 15:14)
專題:十六屆四中全會
新華社北京1月1日電 黨的十六大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發展黨內民主是政治體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發展黨內民主,健全和完善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願的黨內民主制度,對於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歷史的經驗反復證明,什麼時候重視發展黨內民主,廣大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就能增強,黨的事業就興旺發達;反之,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就會削弱,黨的事業就會遭受損失甚至挫折。民主革命時期,我們黨內曾經先後出現過陳獨秀的家長製作風、王明的教條主義和獨斷專行,嚴重地窒息了黨內民主,使黨的事業遭受了嚴重挫折。“文化大革命”時期,由於指導思想上“左”的錯誤,不能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的關係,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不正常,使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集體領導原則受到削弱和破壞,給黨和人民帶來了嚴重災難。鄧小平同志強調解決黨內缺乏民主的問題,要從制度建設入手。鄧小平同志強調只有有計劃、有步驟而又堅決徹底地改革領導體制中的弊端,大力發展黨內民主,人民才會信任我們的領導,才會信任黨和社會主義,我們的事業才會有無限的希望。
政治體制改革是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利,改革最根本的是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因此,只有大力發展黨內民主,才能保證黨的領導在正確決策和科學實施決策中得以實現;只有大力發展黨內民主,才能影響和帶動全社會,加快推進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建設進程。我們應著眼于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切實從健全具體制度著手,進一步完善黨內民主。
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規律性認識的深化,其根本目的就是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切實保證人民群眾依法行使各種民主權利,使人民群眾更好地當家作主。只有充分發揚黨內民主,使廣大黨員以主人翁姿態積極參與黨內事務,才能對人民民主的發展起到良好的示範作用,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積極性,更好地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只有不斷健全和完善黨內民主制度,有效地發揮黨內民主對人民民主的導向作用,以黨內民主的制度化來促進社會主義民主的法制化,才能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實現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目標要求,把我國建設成為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
責編:唐峰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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