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部法規20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解讀)
央視國際 (2004年12月30日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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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 2005年元旦,將有88部法規和規章開始實施。其中,國家級法規47部,地方級法規41部。
88部法規共有十大亮點,涉及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其一,入世進入第四年,保險、汽車、石油及拍賣踐諾開放,7部相關法規即將實施。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將有5部司法解釋開始實行,將更好地保護當事人權益。其三,《農藥生産管理辦法》等4部關係到食品的規章,為百姓構築從農田到餐桌的安全屏障。其四,中國人民銀行兩招出手應對國際炒家。其五,國資委出臺兩部規章定期盤“家底”、挂鉤查績效。其六,國家工商總局3部規章規範廣告經營,不容印刷品廣告魚目混珠。其七,《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等3部規章保障合理、安全利用水資源。其八,交通部4部規章加強交通部門行政監管,解決交通建設大發展中質量和腐敗兩大隱憂。其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辦理申訴案件暫行規定》等3規章出臺,海關總署為當事人增加一條權利救濟渠道。第十,美容美發要明碼標價、評定等級、持證上崗。
本文對重要的國家級法規進行解讀。
入世進入第四年 7部法規即將實施
為了嚴格履行有關加入世貿承諾,三年來我國對與貿易有關的法律制度進行了全面調整,此次國務院公佈的《進出口貨物原産地條例》與1986年海關總署發佈的《關於進口貨物原産地的暫行規定》和1992年國務院發佈的《出口貨物原産地規則》相比,統一了進出口貨物原産地的確定規則,把“完全獲得標準”和“實質性改變標準”作為判定進出口貨物原産地的共同標準。《條例》主要用於簽發我國出口貨物的原産地證書,即確定貨物的中國國籍。
為正確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原産地,根據《進出口貨物原産地條例》,海關總署出臺了《關於非優惠原産地規則中實質性改變標準的規定》,該規定適用於非優惠性貿易措施項下確定兩個以上國家(地區)參與生産貨物的原産地。《規定》指出,進出口貨物實質性改變的確定標準,以稅則歸類改變為基本標準,稅則歸類改變不能反映實質性改變的,以從價百分比、製造或者加工工序等為補充標準。
中國保監會頒布了新的《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和《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兩部規章明確了外資可以進入保險經紀機構和保險代理機構,強化了市場退出管理、完善了保險仲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建立了保險仲介機構報告和披露制度、還強化了保險公司對其代理機構的管控職責。兩部規章的施行標誌著保險仲介法規制度日趨完善和成熟, 中國保險業已開始對外資全面開放。
比較2001年的《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新《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降低了原有規章中有限責任公司需要人民幣1000萬元註冊資本的要求,規定合夥制及有限責任公司制保險經紀機構的資本金為500萬元人民幣,將有助保險經紀機構的發展。《規定》明確指出,經中國保監會批准設立的外資保險經紀機構也適用本規定。
與2001的《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相比,此次出臺的《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放寬了高級管理人員學歷、專業要求,強調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經歷和管理能力。對許可證管理、分支機構設立、變更事項管理等方面都制定了較為詳細規範的管理流程,比原規章更加細緻,便於實際操作。新規定同樣適用外資保險代理機構。
根據加入WTO的承諾,2005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多年的進口汽車配額許可證將取消。過去,由於這一許可證申辦難,導致進口車價格長期居高。商務部《汽車産品自動進口許可證簽發管理實施細則》明確了進口汽車的管理將由配額制改成簽發制,從而取消原先進口數量上的限制。《細則》指出,《貨物自動進口許可商品目錄》中屬商務部管理的汽車産品由商務部簽發《自動進口許可證》,其他汽車産品由各地方、部門機電産品進出口辦公室簽發《自動進口許可證》。預計配額許可證的取消,將再次推動進口車價格下降。
為了履行入世承諾,商務部公佈《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全面開放成品油零售市場。比較1995年的《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新《辦法》對申請設立成品油企業的主體資格沒有明確限制,也就是説,無論是外資企業,國內國有企業,還是國內民營企業,都可以設立成品油流通企業。《辦法》還規定了成品油經營許可的申請與受理、審查的程序與期限、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的頒發與變更、成品油市場的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等。
根據《拍賣管理辦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拍賣企業可以從事經營性拍賣活動。針對有些拍賣企業見錢眼開,缺乏最起碼的辦公條件和人才,從業人員沒有專業水平的現狀,《辦法》對企業的設立、變更、終止有了嚴格的規定;要求設立拍賣企業,應當有三名以上取得拍賣業從業資格的人員,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賣師;拍賣企業開業後連續6個月無正當理由未舉辦拍賣會或沒有營業納稅證明的,將被取消資格。
5部司法解釋保護當事人權利
執行人員在實施查封、扣押、凍結時首先面臨的一個問題,是如何判斷某項財産是否屬於被執行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的規定》採取了推定被執行財産所有權的標準。《規定》還明確了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等8種財産不得查封,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如此,在保證了被執行人基本生存條件的同時,也使得未被履行或未被完全履行的債權還保有著進一步實現的可能。
《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産的規定》明確,執行程序中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産時,首先選擇拍賣的方式,規定了三種委託評估、拍賣機構的方式,排除了法院依職權直接指定評估、拍賣機構的做法。為防止因評估價格過高或過低影響拍賣保留價的確定,給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司法解釋明確賦予當事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一定的救濟權利,規定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對評估報告提出異議,甚至可以申請重新評估。通觀全文,可以看出該解釋中許多制度的設計,最大限度地減少執行成本、維護當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針對法院審理技術開發、轉讓、諮詢和服務合同案件,明確了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的認定標準,有效地防止知識産權濫用,維護技術市場的公平競爭。《解釋》還明確了職務成果與非職務成果的區分標準,弱化了物質貢獻因素要求,不僅是要“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單位的物質條件,而且需要“這些物質條件對形成該技術成果具有實質性的影響”,方可認定為職務技術成果。此外,《解釋》提高了技術合同案件的級別管轄,規定此類案件原則上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對合同效力、“黑白”合同的認定、發包人拖延工程結算、墊資、工程造價與工程量的計算等矛盾特別突出的司法問題給出了明確的答案。為了維護社會穩定,該解釋只對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等五種情形認定為合同無效。《解釋》加大了保護民工權益力度,規定參與完成工程建設的農民工,如果沒有按時拿到工資,可以直接起訴這項工程的發包人;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的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明確,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交由國家郵政機構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這種形式的送達與法院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規定》確立了當事人確認自己送達地址的制度;明確3種情形不得使用法院專遞方式送達。此外,該司法解釋還細化了簽收的具體情形:簽收人是受送達人本人或者是受送達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法定代理人和訴訟代理人的,簽收人應噹噹場核對郵件內容。簽收人發現郵件內容與回執上的文書名稱不一致的,應噹噹場向郵政機構的投遞員提出,由投遞員在回執上記明情況後將郵件退回人民法院。簽收人是受送達人辦公室、收發室和值班室的工作人員或者是與受送達人同住成年家屬,受送達人發現郵件內容與回執上的文書名稱不一致的,應當在收到郵件後的3日內將該郵件退回人民法院,並以書面方式説明退回的理由。
4部規章保障糧食生産、食品安全
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糧食局、財政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六部委聯合出臺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規定,工商部門將對糧食經營活動中的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以及糧食銷售活動中的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交易行為進行查處;倒賣陳化糧、不及時支付售糧款將被重罰。
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臺的《農藥生産管理辦法》,本著從源頭治理食品污染的原則,提高了農藥業的門檻。同時,與2003年國家經貿委的《農藥生産管理辦法》相比,新辦法在細化農藥生産企業核準申報材料、農藥産品生産申請批准證書的同時,對審批程序、審查期限和主管農藥的工作人員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
相關抽檢顯示,獸藥合格率正在逐年提高,但是,獸藥質量問題仍然令人擔憂,為此農業部出臺了《獸藥註冊辦法》和《獸藥産品批准文號管理辦法》 。《獸藥註冊辦法》明確了獸藥註冊分類,以及不予註冊的情形;加大了獸藥知識産權保護力度,加強了獸藥標準物質管理。《獸藥産品批准文號管理辦法》指出,獸藥生産應當取得農業部核發的産品批准文號。該文號是農業部根據獸藥國家標準、生産工藝和生産條件,批准特定獸藥生産企業生産特定獸藥産品時核發的獸藥批准證明文件。
中國人民銀行兩招出手應對國際炒家
為加強資本項目管理,遏止國際炒家熱炒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出臺《金融機構外匯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比較1996年發佈的《外資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繳存管理辦法》和《外匯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新規定要求,金融機構須于2005年1月15日前將外匯存款準備金交存到央行的外匯準備金存款專用賬戶,並且外匯存款準備金率將統一調整為3%。在應交存的外匯存款範圍中,包括金融機構的委託、代理外匯業務負債項目與資産項目相抵後的餘額。
比較1993年出臺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國家貨幣出入境限額的公告》,此次中國人民銀行將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由原來的6000元調整為20000元。因為當前人民幣流出境外主要用於商務、旅遊和小額邊境貿易,央行有關負責人同時表示,人民幣出入境限額調整至20000元,不僅不會對國內經濟産生不利影響反而能夠緩解人民幣升值的壓力。
國資委兩部規章定期盤“家底”、挂鉤查績效
《企業國有資産産權登記業務辦理規則》明確指出,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有國有股權的公司,都應當按規定申辦企業國有資産産權登記。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公司投資設立的企業以及其他形式佔有國有資産的企業都要進行産權登記。國企産權的佔有、變動、登出以及分佈情況,將由各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逐級定期上報。國資委將根據國企産權的動態及分佈數據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
《中央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管理辦法(試行)》指出,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包括3-5年中期發展規劃和10年遠景目標。編制重點為3-5年發展規劃,並根據企業外部環境和內部情況的變化和發展適時滾動調整。《辦法》首次把中央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目標和實施的情況,納入對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的內容。
國家工商總局3部規章規範廣告經營
與2000年發佈的《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相比,新《細則》強調,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事業單位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單位辦理廣告經營許可登記,應當具備直接發佈廣告的媒介或手段;還規範了廣告客戶申請發佈廣告,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
比較2000年出臺的《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新《辦法》重點修改了廣告經營者申請發佈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應具備的條件、提交的材料等。《辦法》禁止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使用主辦、協辦、出品人、編輯部、編輯、出版、本刊、雜誌、專刊等容易與報紙、期刊相混淆的用語。《辦法》還把對印刷品廣告的處罰提高到3萬元的上限。
新頒布的《廣告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從事廣告業務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事業單位等,應向廣告監督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廣告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廣告經營活動。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佈、並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範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處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沒收廣告費用,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並吊銷許可證。
3部規章保障合理、安全利用水資源
水利部出臺的《黃河河口管理辦法》,首次明確了黃河入海河道特別是無堤防河道管理範圍的劃定標準,對清水溝入海河道和刁口河故道的開發利用作出了具體的保護規定,並將入海河道治理工程納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明確了黃河入海河道工程的管護主體和經費籌集渠道,以保障黃河防洪、防淩安全。
水利部出臺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為減少水污染,保護水資源,嚴格了排污口設置審批制度。《辦法》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不得設置入河排污口;不得在省級以上政府要求削減排污總量的水域設置入河排污口。對於入河排污口設置可能使水域水質達不到水功能區要求的,入河排污口設置直接影響合法取水戶用水安全的,以及入河排污口設置不符合防洪要求的,也不得設置入河排污口。
為了適應電力體制的改革,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出臺《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規定電力系統投入運行的大、中型水電站大壩建立安全生産責任制,配備與實際需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保證必需的安全生産資金。水電站運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水電站大壩的安全運行負責。電監會負責水電站大壩安全生産的監督管理。大壩中心負責水電站大壩安全技術監督服務工作。
交通部4部規章加強交通部門行政監管
為解決近年來交通建設大發展中質量和腐敗兩大隱憂,《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出臺。與1996年的《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相比,新《規定》在細化了內審工作程序的同時,明確了審計權限,對內部審計機構職責的規定更具可操作性。內部審計機構除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外,還將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交通規費徵收管理和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
比較2001年發佈的《交通部科技項目管理辦法》,新的《交通部科技項目管理辦法》進一步肯定了交通科技項目招投標立項方式,加強了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的管理、驗收等環節。《辦法》還對科研成果知識産權所屬權、使用權作出明確規定,在成果管理中除以保證重大國家利益、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或任務書(或合同)事先明確的約定外,授予項目承擔單位所有。在特定條件下,交通部根據需要保留無償使用、開發、使之有效利用和獲取收益的權力。
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交通部出臺了《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交通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規定》交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的過程中,需要聽證的應向社會發佈聽證公告,公告期限不少於10日;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交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借辦理交通行政許可工作,擅自收費或者超出法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依法收取的費用的,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錢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將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
海關總署3規章保護相對人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辦理申訴案件暫行規定》在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之外,為相對人提供了又一條權利救濟渠道——申訴。《規定》明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海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但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或者是不服海關行政復議決定但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海關提出申訴。此外,還規定了受理申訴案件的申訴審查部門,海關申訴審查部門受理申訴後的審查、處理程序等。
從2005年1月1日開始,凡取得報關從業資格,並按照規定程序在海關註冊登記,持有報關員證件的報關員將進入首個記分、考核週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員記分考核管理辦法》明確了對報關員實施記分考核,細化了報關單填制不規範、報關行為不規範等情形的記分分值。被中止報關的報關員要重新經過崗位考核合格後,才能重新上崗。
比較2001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境內公路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及其車輛、駕駛員的管理辦法》,修訂後的新《辦法》明確指出,從2005年開始,運輸企業、車輛應當向企業所在關區的直屬海關申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駕駛員不再辦理註冊登記,但仍需辦理備案登記;要求駕駛員參加海關組織的各種業務培訓,但是不再頒發強制性培訓資格證書。
美容美發要明碼標價、評定等級、持證上崗
為了切實減少美容美發消費服務中的糾紛,商務部出臺《美容美發業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美容美發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上明示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等。經營者在提供服務時,應當詢問消費者的要求,向消費者提供與服務有關的真實信息,對消費者提出的有關産品、服務等方面的問題,應當做出真實明確的答覆,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美容美發服務所使用和銷售的各種用品及器械,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産品質量和安全衛生的規定和標準,不得使用和銷售假冒偽劣産品。從業人員持健康證明和資格證書上崗。為了促進美容美發行業的規範化和專業化,國家還將推行分等定級標準,實行等級評定制度。
其他重要的法規
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將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細化為一般和嚴重兩類41種,同時加大了對考試工作人員的處理力度,泄題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明確,2005年1月1日起,稅務機關將在辦稅場所、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將納稅人欠繳稅款情況曝光。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開展商標代理業務暫行辦法》規定,從2005年1月1日起開始,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可以在內地以合資、合作、獨資的形式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從事商標代理業務;這意味著內地企業足不出戶,就可以享受到擁有豐富從業經驗的港、澳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商標代理業務了。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出臺《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指出,國家將對安全評價機構和人員實行資質許可制度;評價結論嚴重失真的,將被取締從業資格。
信息産業部《通信網防禦雷電安全保護檢測管理辦法》加強了通信網防雷電安全保護的監督管理,信息産業部負責定期向社會公佈檢測合格的防雷産品生産和經銷單位。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辦法》對軍隊藥品檢驗機構和藥品供應機構的職責、購進藥品的質量、醫療機構製劑管理、藥品監督管理等等做出嚴格的規定。
保監會還出臺了《保險政務信息工作管理辦法》,明確了信息工作主體,確立了信息工作聯絡員制度和信息工作考評制度。《辦法》指出,各單位對信息分管領導和信息員的期末績效考核要與保監會對該單位的信息工作考評結果挂鉤。
隨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六個配套法規已全部出臺,這標誌著與國際接軌的基金法律監管體系框架基本建成。(作者:黎虹 陳思)
責編:辛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