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堅持和完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央視國際 (2004年12月05日 13:09)
新華社北京12月5日電 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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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對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堅持和完善這一基本政治制度,有利於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充分吸納各方面的意見,集中全國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實現廣泛民主和集中領導、充滿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統一;有利於動員和組織各方面的力量,實現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目標;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落實人民當家作主的各項權利;有利於正確處理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有利於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制度,挫敗西方敵對勢力利用民主、人權等對我實施西化、分化的戰略圖謀。
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就是要在更大的程度上、更廣的範圍內,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作用,發揮人民政協的作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角度,提出了堅持和完善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各項要求,主要是:(1)堅持“十六字方針”,加強同民主黨派合作共事。鞏固多黨合作的政治基礎,尊重民主黨派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的政治自由、組織獨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加強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能力的建設。(2)健全有關重大問題決策前協商的制度。發展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就國家大政方針、重要人事安排、重要法律法規、重要政策措施等進行充分協商,並形成規範的制度。(3)真誠接受民主黨派監督。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發揚民主、廣開言路。鼓勵和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提出意見、批評、建議,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勇於堅持正確的意見。(4)支持人民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進一步完善政協的協商、會議、提案、監督、視察、調研等制度,使之既能夠反映出多數人的普遍願望,又能夠了解到少數人的合理主張。(5)選拔和推薦更多優秀黨外幹部擔任領導職務。進一步發揮民主黨派人士和無黨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協、人民團體中的作用,推薦更多優秀黨外幹部擔任各級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領導職務,並使他們真正做到有職、有權、有責。(6)加強政協幹部隊伍建設。加大政協幹部與黨委、人大、政府幹部之間的交流,優化政協領導班子的結構,逐步減少政協領導職數,為進一步提高政協工作的水平和質量提供組織保證。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