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選會”委員違規助選 遭輿論強烈抨擊
央視國際 (2004年12月05日 10:16)
中國台灣網消息:據臺媒報道,台灣“中選會”委員丘國昌,違規擔任臺聯黨“立委”候選人黃適卓的競選總幹事。消息傳出後,在野“立委”強力抨擊丘國昌“目無法紀”,要求他立刻辭職,就連執政的民進黨“立院”黨團也認為丘國昌做法不宜。“中選會”出面表示,擬將丘國昌送交“紀律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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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黃適卓在競選總部接受採訪時矢口否認,稱丘國昌絕對不是他競選總部總幹事,丘國昌若出席他的造勢活動,只是以朋友身分關心他。
國親黨團3日強烈質疑丘國昌“違法亂紀”,還敢強辯。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黃德福説,丘國昌如果還有一點羞恥心,就應該立刻主動請辭“中選會”委員的職務;如果“中選會”和陳水扁不採取任何動作,就代表“中選會”已經成為民進黨操控選舉的御用單位;並表示,未來審預算時,決不會讓“中選會”輕易過關。
丘國昌違規助選的事實,不但遭到在野黨痛批,連民進黨團書記長蔡煌瑯都認為做法不宜,並呼籲“中選會”儘速出面説明。
“中選會”副秘書長鄧天佑3日表示,“中選會”最慢明天之前,會整理相關資料送“紀律委員會”處理,並請丘國昌出面説明。若確定違反自律規範後,最重的處分是“將違規具體事實,報請‘行政院’轉呈陳水扁”。
他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沒有明文規定選務人員不得為特定候選人宣傳或造勢,因此,只能以自律規範,請委員自律。如果委員認為有違反公正行使職權的行為,得隨時請辭;如委員未自行請辭,將由“紀律委員會”調查處理。
依“中選會”自律規範規定,“中選會”委員不得為候選人或政黨宣傳、公開演講、站臺或亮相造勢;不得擔任候選人或政黨有關選舉的職務或名銜;不得參加候選人或政黨遊行、拜票、募款餐會活動。
責編:慕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