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11 21”空難航意險理賠工作遇難題
央視國際 (2004年11月28日 19:26)
新華社包頭11月28日電(白冰、柴海亮)據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包頭分公司經理溫涌祥28日透露,由於一些遇難者家屬不想讓家中年邁的父母知道這一噩耗,或在確定某些特殊保險受益人的指定監護人上存在分歧,導致部分投保航意險的遇難者的賠付金無法順利發放到家屬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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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涌祥説,航意險賠付是嚴格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規定進行的,每位遇難者家屬可獲得40萬元的賠付金。因所有的保單都沒有指定受益人,理賠工作就要按照繼承法的程序進行。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他們在領取賠付金時的權利是平等的,為此必須要查清到底有多少個繼承人,然後均分這40萬元的賠付金。
隨著23日第一筆航意險賠付金髮放以來,目前已有11位遇難者家屬順利地領到了賠付金。然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在辦理有關手續的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難題。由於有的遇難者的父母年齡很大,他們作為遺産繼承人之一,必須在相關的手續上簽字或蓋章,或找委託代理人,而委託也要徵得老人同意,否則賠償金是無法發放的,但家屬不敢輕易將這一噩耗告訴他們,怕老人經受不住打擊,這種情況佔有五六例以上。還有一位80多歲的遇難者家屬,也是合法的繼承人,但老人有些神志不清,這就要由作為法定監護人的子女來行使權力,而眾多子女在確定指定監護人及遺産分配問題上産生分歧,使理賠工作無法順利進行。
溫涌祥表示,雖然目前的理賠工作遇到了一些難題,壓力很大,但他們會抓緊時間,想方設法讓各方都能滿意。同時他也建議外地遇難者家屬能在包頭辦理完所有賠付手續後返鄉,因為若回到當地辦理賠手續會相對麻煩些。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