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訪談]力克“執行難”
央視國際 (2004年11月26日 19:43)
CCTV.com消息(焦點訪談):針對法院案件執行中的執行亂、執行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臺了相關規定,其他一些措施也即將問世。《焦點訪談》欄目就這些規定和措施的背景、內容、實施等問題專訪了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辦公室主任俞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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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産的規定》,為民事執行中的評估、拍賣、變賣提供可行的操作規範,該規定將從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俞靈雨介紹,近年來,在民事執行程序中通過拍賣、變賣的方式對查封財産進行變現的案件越來越多,特別是執行實踐中一些法院對查封的財産處理不規範的情況時有發生。出臺這個規定的目的就是制約執行人員的行為,制約拍賣機構的拍賣行為,使執行工作有據可依。
近年來,全國法院處理的具有財産內容的民事案件有450萬件,其中約有60%的當事人沒有自動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需要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執行難的形勢十分嚴峻。採訪中,俞靈雨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著手建立一套執行工作的威懾機制,以便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問題。這套機制的核心內容就是把執行案件的基本信息與有關部門共享,使被執行人一旦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將會付出一定代價,如被執行人不能得到銀行貸款,不能購置房産、土地,不能重新註冊新的企業,被限制出境等。
[詳細內容]
主持人 敬一丹:
觀眾朋友您好,歡迎您收看《焦點訪談》。
提起“執行難”,我們大家一定都不陌生,我們都聽説過這樣的説法,比如説執行年,比如説執行大會戰等等。幾年來針對著“執行難”,最高人民法院先後採取了很多措施,但是“執行難”依舊是一個很突出的問題。11月25號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出臺了《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産的規定》,這是針對執行問題的又一個司法解決。今天我們請來的嘉賓是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主任俞靈雨。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以前也見過這樣的司法解釋,您能不能告訴我,這次出臺的司法解釋是近幾年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執行問題出臺的第幾個司法解釋呢?
俞靈雨(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主任):
應該是第五個司法解釋,今後我們還將加大司法解釋的力度,陸續還有一些司法解釋將要出臺。
主持人:
那麼這些司法解釋連起來似乎就可以看出,我們對執行問題的某種思路、某種脈絡,我們通過一個短片,讓觀眾朋友了解一下,這次出臺的司法解釋。
解説:
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就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産作出規定。其中包括執行程序中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産時,首先選擇拍賣的方式,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經法院審查確定評估及拍賣機構,協商不成,從負責執行和被執行人財産所在地的法院確定的評估機構名冊中,採取隨機的方式確實。當事人即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對評估報告提出異議,甚至可以申請重新評估等內容。這一司法解釋共36條,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主持人:
細心的觀眾也會注意到,前不久也就是11月14號,最高人民法院曾經出臺過一個司法解釋,也涉及民事執行中有關財産的一些問題,那麼為什麼在這麼短的時間裏,連續出臺兩個司法解釋呢?
俞靈雨:
我們一個基本的思路是這樣的,就是在我們國家強制執行法,很難在短時間內出臺的前提下,我們要加大司法解釋的力度,使得我們執行工作當中主要的環節,能夠做到有據可循。現在出臺的關於查封、扣押、凍結,以及關於評估和拍賣的司法解釋,實際上也就是我們現在執行當中涉及的一些主要的環節和主要的措施,因此這兩個司法解釋是突出把這幾個主要的環節和主要的措施加以規範的一個規定。
主持人:
我們的記者了解到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出臺以前,有一些地方法院已經做了一些嘗試,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解説:
2003年3月5號,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推出一個新舉措,那就是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哪家單位獲得對財産的評估和拍賣權,由搖號機説了算。入圍的30家評估拍賣機構,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對北京市的數十家拍賣及評估機構的註冊資質,以及以往的拍賣業績等進行全面、深入考察後被確定的。在搖號現場,工作人員首先確定了30家入圍公司各自的序號,然後正式搖取本次委託拍賣評估的2.4億標的9家公司。
主持人:
從剛才的短片中我們看到,採取這種類似搖獎的方法,各方還是可以接受的,這是不是現有條件下所能採用的最好的辦法,還有沒有更好的辦法呢?
俞靈雨:
我們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還有其他的兩種辦法。首先,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拍賣機構和評估機構,尊重當事人自己的意願。第二,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申請,採取招投標的方式來最終決定拍賣機構。這多種的選擇,實際上也賦予當事人更多選擇的餘地。
主持人:
就“執行難”這個話題我們做過很多的節目,有些觀眾也向我們反映,有一些地方法院在執行中有亂執行的問題,我們看看一個短片。
解説:
2003年元月,安徽省宿州市墉橋區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未經開庭審理就做出先予執行的裁定,被告當事人曾以不符合法定程序為由,申請復議被法院駁回。2003年元月10號,墉橋區法院明顯違反法定程序對此案採取了牽制執行。
(你拿出來你的證件)
解説:
這是當時執行現場的畫面。事後記者見到了墉橋區法院的副院長。
記者:
你們沒有開庭審理,能先予執行碼?
墉橋區法院副院長:
我這裡又不是法律諮詢處。
記者:
你是法院院長主管這個,至少這個法定程序,比如説沒有開庭審理,能不能先予執行,這個您應該清楚吧?
副院長:
就你問的這句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那幾個老頭子討論了一兩年,就你這一句話,你來問我,我能給你説清楚嗎?
主持人:
記得去年就這個節目播出的時候,很多觀眾看了以後,都非常氣憤,我不知道您作為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執行工作的法官,看了這個以後的直接感覺是什麼?
俞靈雨:
客觀上講我們執行工作當中確定有一些法官,存在著這種不嚴格依法執行的情況,他一項財産,本來就是不能對他實施查封的,卻實施了查封。本來只能查封一定限額的,他卻超過了這個限額,這是一種表現。第二種表現就是表現在拍賣和評估這個環節,就是拍賣機構的選定,以及對拍賣的財産評估。再比如説表現在暫緩執行、中止執行,或者終結執行這個環節。還有一個環節還表現在執行的主體,當事人隨意追加或者變更,本來判決不應該讓我承擔債務的,結果在執行當中,卻追加他為被執行人。正因為這樣,我們現在就要加大司法解釋的力度,使得我們執行當中的這些主要的環節,能夠做到嚴格條件、嚴格程序,做到有法可依。這樣的話,我相信今後類似這樣的問題,會盡可能地減少或者避免。
主持人:
這些年來我們總是在談執行這個話題,特別是接近年底的時候,“執行難”幾乎是媒體和公眾談論的一個熱門話題,您能不能評價一下,現在我們面對執行的總體狀況,到底是怎麼樣的?
俞靈雨:
客觀地講執行工作難度依然很大,那麼“執行難”問題解決起來的形勢,我們看來也並不是很樂觀。
解説:
據了解近年來,全國法院處理的具有財産內容的民事案件有450萬件,進入到執行中的案件大約有200多萬件,就是説,從全國來看有60%的生傚法律文書當事人沒有自動履行,需要法院強制執行,這個比例比10年前提高了大約一倍,法院“執行難”的形勢更加嚴峻。看來在現有的形勢和條件下,僅僅限于運用牽制執行的手段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的問題。
主持人:
那麼為什麼這麼多年,“執行難”的問題就一直沒有解決?我們一直在努力,但是“執行難”的問題一直還存在,它的癥結在哪兒呢?
俞靈雨:
如果大量的法院判決都要靠法院去強制執行的話,這不但是不可能,而且也加大了我們國家的投入和成本,並且這種惡性循環後果就不可避免。換句話講,我們現在要把工作的思路轉換到,要靠當事人去自動履行法院的判決,這麼一種工作思路上來。那麼靠什麼呢?我們現在正著手要建立一套執行工作的威懾機制。它的核心內容是什麼呢?就是把我們執行案件的基本信息,和有關部門的力量充分地聯手起來。在這種情況下,使一個被執行人一旦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將導致各方面代價同時産生。比如説,他不能得到銀行的貸款、不能去購置房産、購置土地,不能去重新註冊一個新的企業、去擔任新的一個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甚至於比如説他不能出國,要限制他出境等等。通俗一點講,如果這個債務人一旦不履行法院的判決,他要像過街老鼠一樣,人人喊打。最終讓他回到法律上來,去履行法律的判決。
主持人:
我想我們的觀眾聽了您剛才的描繪以後,都有一種期待。但是觀眾朋友一定想知道,距離您所描繪的,建立這麼好的一個機制,我們還有多遠的距離呢?
俞靈雨:
應該這麼説,這項工作我們最高法院已經做出決定,並且開始啟動了。我們現在正在著手軟體的設計,管理制度規定的出臺。我們下一步還想儘快召集這些有關部門共同進行研究。達成一種共識以後,這項措施可能很快就將在全國範圍內推開。我剛才講的建立一種新思路和機制,這是從根本上來解決“執行難”的問題的一項舉措。
主持人:
好,謝謝您接受我們的採訪。
看來有效的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事關我們公民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障,更關係到法律尊嚴的維護。那麼從這幾年的實踐看,就目前的情況僅靠法院的強制力,很難真正徹底解決“執行難”的問題,而建立執行威懾機制這一新的思路,讓人們看到了解決“執行難”這一老大難問題的希望。
感謝您收看今天的《焦點訪談》,再見。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