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11 11”特大瓦斯事故責任人受處理
央視國際 (2004年11月22日 18:39)
新華社鄭州11月22日電(記者古文洪 梁鵬)據中國國務院調查組初步調查,河南省平頂山“11 1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無證非法開採造成的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平頂山市委日前決定,將負有領導責任的魯山縣副縣長黃永民、市司法局副局長王長海、市監獄副監獄長裴志德停職檢查,待調查結束認定責任後,再對所有責任人依法依紀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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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1日12時20分,地處平頂山市魯山縣梁洼鎮的新生二礦非法小井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遇難,6人受傷。據調查組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該礦回風井出煤造成礦井風流短路,通風不穩定;井下多頭掘進出煤,串聯通風,局部形成循環風,造成瓦斯爆炸,是一起無證非法開採造成的特別重大責任事故。此前,非法組織生産的個體礦主程建成和轉包礦主李偉已被逮捕。
平頂山市對該礦井的隸屬關係和事故的責任主體進行了認真調查。初步查明,魯山縣梁洼鎮新生二礦非法無證生産,市監獄二監區新生煤礦非法轉讓資源,使一些不法分子得以非法開採而導致“11 11”瓦斯爆炸事故,魯山縣政府作為當地煤礦安全生産的責任主體,對該礦疏于管理,監督不力,在煤礦安全生産大檢查中存在有漏檢、漏管的問題。市司法局和市監獄作為新生煤礦的上級主管部門對其生産經營疏于管理,監督不力,造成新生煤礦非法轉讓資源。魯山縣政府、市司法局、市監獄在此次事故中都負有領導責任。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