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媒體違法廣告知多少?
央視國際 (2004年11月19日 12:44)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告審查監督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藍煜昨日透露,2004年1月-9月對全國部分藥品電視廣告監測檢查發現,違法率高達62%;而同一時期藥品報紙廣告的違法率更是高達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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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對社會名人和明星發出公開信,提醒名人和明星珍惜自身作為公眾人物的聲譽,遵守公認的職業道德,尊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高作為社會公眾人物對社會應承擔責任的意識,不做虛假和可能對消費者進行誤導的廣告。這封公開信不僅在北京而且在全國範圍內激起了強烈的反響。名人濫用其“名”,明星亂閃其“光”,為了獲取重金,不惜為虛假廣告搖唇鼓舌,給公眾掘下消費陷阱,這種情形近年來愈演愈烈,幾乎已成為一個社會公害。而在公眾對見利棄義的名人和明星口誅筆伐的時候,一個同樣關鍵的問題卻似乎被忽略了,這就是為這些粉墨登場提供舞臺的媒體。
現在這個被忽略了的問題終於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監測報告浮出了水面。電視廣告違法率高達62%,報紙廣告的違法率高達95%,面對這樣一個事實,用一句觸目驚心來形容絕不是誇張。新聞資源是一種公共資源,然而媒體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對這種資源進行“權力尋租”,出賣熒屏、版面,為違法醫療藥品廣告大開方便之門,説輕了是見利忘義,説重了不正是謀財害命嗎?將廣告凈化的希望寄託于名人、明星的潔身自愛,在社會公德、社會公益和自身利益之間,義無反顧地取公棄私,自然是靠不住的;同樣,指望媒體珍視自己的公信力,不為違法廣告宣傳提供機會,也是靠不住的。靠得住的是法律,但前提又必須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然而公眾更想知道的是,電視、報紙藥品廣告違法率分別高達62%、95%了,違法必究的百分比又是多少呢?(網友:奚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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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