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莫拿農民工當“外人”
央視國際 (2004年11月18日 11:14)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建委日前聯合下發《北京市建築施工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規定》,對本市建築業用工和工資支付進行了規範。規定要求:“工資月付季結,優先支付工資,延期30天即屬無故拖欠,損害勞動者利益將受重罰”。此處的“工資月付季結”是指,建築業應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資,且支付部分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每季度結清所有工資。(《新京報》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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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無疑將是這項《規定》的最大受益者。筆者最欣賞的是《規定》中的這句話,工資“支付部分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説,北京市把當地農民工工資薪酬管理,納入了本地勞動者體系。不再把農民工當“外人”了。這是一個令人高興的信息,體現了社會公正。
筆者之所以認為北京市這項農民工“月薪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重要,是因為此前全國各地做到這一點的非常少見。實事求是地説,儘管各地都根據本地的情況,確定了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限額,但實際多數地區並沒有把當地的農民工納入其中。以致出現有的地區本地勞動者收入較高,而在當地打工的農民中的收入,卻長期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不僅是在工資待遇上,一些地方的農民工沒有享受當地的相關政策實惠,而且在其他方面也享受不到當地勞動者所擁有的權利,甚至連《勞動法》規定的基本權益也得不到保障。如農民工普遍日工作時間較長,有關統計表明,一般每天要工作10~14個小時。許多單位還沒有雙休日、節假日。加班沒有報酬。有的工作、生活環境非常惡劣,有的農民工患上了職業病。不久前,某地農民工紛紛返鄉報名應徵入伍,結果體檢三分之一不合格,不少人身上的毛病同打工有關。這些情況,在本地勞動者當中非常少見。
這些都表明,一些地方把在當地的農民工當“外人”看了。而“外人”是難以完全享受當地勞動者權益保障的。在對於主要由農民工構成員工的企業管理上,一些地方的政府相關部門也是虛以應付,不像對本地企業那樣嚴格要求。因此才産生了種種農民工合法權益不斷受侵害的現象。
農民工的勞動及消費,對各地的稅收都有相當貢獻。農民工為地方發展創造的財富、做出的貢獻,城市建設日新月異,都展現了農民工的心血和汗水。為什麼在勞動者權益保障方面,卻不能同當地勞動者一視同仁呢?
筆者以為,欠薪之所以成為社會痼疾,反復不斷,其中很重要一條原因,就是平時沒有把農民工權益保障納入本地勞動者體系。因此社會管理方、經營者才會弱視農民工的權益,造成了欠薪鏈。要想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雖然有許多工作要做,但筆者看來,莫把農民工當“外人”,把農民工權益的保障管理,納入各地本地勞動者保障體系,是十分重要的一個步驟。道理非常簡單,為什麼農民工經常遇到的問題,各地的本地勞動者卻很少遇到呢?(作者:趙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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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