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北京民工可領最低工資意義深遠
央視國際 (2004年11月18日 11:03)
北京市有關部門聯合出臺了首個關於建築領域用工和工資支付方面的規定——《北京市建築施工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建築企業應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資,且支付部分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並且每季度末須結清工資剩餘應得的部分(據《新京報》11月17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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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以為,此規定的出臺具有廣泛的示範意義,必將在社會、經濟生活的多個方面産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首先,該《規定》的出臺無疑為當前的清欠工作如火如荼地開展又添了一把薪火,有利於清欠工作力度的進一步加強。其新意還在於,使得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問題和建築市場規範問題又多了一份法理上的依據。《規定》中明確而具體的操作步驟和實施意見,是對以往法律法規的進一步細化,如在欠薪時間、處理期限上做出了明確的界定,這就意味著在懲治違規、整頓市場等方面具有了更強的可操作性,因此必將對建築行業企業的違規現象和行為起到更有效的約束作用,從而有力地促進建築市場向規範、健康方向發展。
其次,往縱深方向分析,這個《規定》其可貴之處還在於充分體現了彰顯社會公平的思想,更與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相契合,具體到關注民工群體生存生活狀態這一方面更透出人性化的光輝。拖欠工資問題與民工基本生活保障問題緊密相連,但由於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城鄉一體化進程的相對滯後,農民工在社會中總是被當成“另類”,在各個領域都被區分開來,受到嚴重不公平對待,甚至造成連最基本的“國民待遇”都嚴重缺失,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的各項保障政策往往跟他們無緣:以最低生活保障為例,以往恐怕是農民工連想也不敢想的事。
事實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種社會公共措施,不是專為特定的社會群體提供的,既然如此,就應該公平公正,這也應當是它的前提。畢竟,民以食為天,吃飽穿暖是最基本的要求。應該明確的是,如果連農民工作、生存的起碼的權利與應享的待遇、最低的保障都被漠視,得不到應有的尊重,那麼社會的文明進步就根本無從談起。因此,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理應實現“普惠”,讓社會的每一個成員都從中受益。
從這個意義上講,北京市對於民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問題做出明確的硬性規定,在顯示了北京作為首都城市的強大包容力的同時,還充分表現出文明社會對這個特殊而龐大的農民工部落日益人性化的關懷。因此可以認定,該規定的出臺其意義更在於是還農民工以生存權和“國民待遇”、它是凸顯社會公平的一個良好開端。
此外,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助推器,也是社會文明和諧的穩定器。在建築行業率先實施農民工群體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應該是拿這個矛盾最突出、問題最嚴重的行業作為試點,在筆者看來,這是具有相當的深意的,如果對照國家相關的解決“三農”問題的大政方針和致力於逐步完善農村各項保障措施的總體思路,北京市無疑是把問題分出了輕重緩急,這顯然是一種較為務實、理性的做法。因此,該《規定》的推行,其更深遠的影響值得期待。(作者:孫鳳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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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