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雙倍支付”還須有雙重保障
央視國際 (2004年11月16日 14:30)
近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423號國務院令,公佈《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條例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明確規定,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新京報》11月15日)。讀了報道,筆者在為之叫好的同時,覺得此規定在實施中還得有雙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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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知道,在現實生活中,由於當前社會就業形勢與勞動者于用人單位間的不平等地位所決定,大多數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事實上處於弱勢,因此延長勞動時間、拖欠與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的現象也時有所見,所以在此條件下,上述條款的頒布實施,無疑對改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關係有著相當的作用。但是要注意的是,勞動雙方關係的改善與平等,除了有賴於就業形勢改善與法規的頒布外,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還要注重法規的具體實施,因為在此之前,無論是拖欠與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等侵權現象,在現實生活中不僅存在,而且也為法律所禁止,可侵權行為卻仍一再發生。這就説明,對勞動侵權行為的禁止,並不是只要有法就所能解決的,其中同樣還有一個如何將法落實的問題,而這恰恰也是勞動者權利是否能實現的關鍵。因此對有關行政機關來説,將有關法律條款融化為自身日常的行政行為,也就成了勞動者相關權利得以實現的“關節點”,同時也可以説,這是勞動者權利的一道首要保障。
還有,由於勞動者權益牽涉又是每個人的生存權前提,再加上事實上的勞動者弱勢地位,所以在大多情況下,對拖欠與無故剋扣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如要申張權利則需要冒相當大的風險,有時可能還會招致失業。所以對有關部門來説,在鼓勵勞動者申張權落的同時,還要在程序上要考慮降低其風險指數,甚至還可考慮有行政保護措施上的“零風險”作後盾,如此才能使勞動者在有權利的同時,還能使勞動者敢於主張自己的權利。而這就是筆者想説的又一道保障。
所以筆者認為,上述條例中的“雙倍支付”規定肯定是一件好事,但要真正將其落實到位,也就是説,要防止在此之前的一些權利落空現象的再次發生,就要在以後具體的行政執法中,對勞動者權利保護多一點相關的配套保障措施。而也正因為此,筆者想説:“雙倍支付”還須有雙重保障。(作者:周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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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