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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財産保護:從憲法原則邁向制度構建
——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物權法草案
央視國際 (2004年10月25日 10:39)

  新華社(“新華視點”)消息:民不富,國不強。綜合國力日益強大的中國,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注重對私有財産的保護:“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這一突破性的條款,在今年3月份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正式寫入了憲法修正案,從而使私有財産權上升到憲法權利,在海內外引起了熱烈反響;日前,修改後的物權法草案再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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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獲悉,物權法草案有望提請明年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專家表示,加快物權法出臺步伐,旨在著手構建完善的私有財産保護法律制度,依法保護私有財産,最終促使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落實“保護私産”憲法原則的關鍵一步

  有一幕場景不時浮現在我們眼前:今年春天憲法修正案通過不久,一位房主高舉憲法的最新文本,想以此保護自己的房子免受野蠻拆遷。雖然憲法已經明確宣示保護私有財産,但這一幕多少折射出人們的無奈:沒有一部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律來落實憲法原則、保護私有財産。

  “物權法的出臺,正是落實‘保護私産’的關鍵一步。”列席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説,“今年憲法修正案寫入了保護私有財産的條款,但具體規定的落實關鍵是要靠物權法的出臺。”

  在計劃經濟時代,人們曾經諱言財富,導致長期貧窮落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人們積累的財富日益豐厚,無疑在保護私有財産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黨的十六大提出“完善保護私人財産的法律制度”這一全新構想,使人們的思路得到前所未有的拓展——

  “一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都應該得到保護。”“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於人民”……

  憲法對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産只是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如何證明財産的歸屬?私有財産權究竟有哪些權利?私有財産權受到侵害怎麼辦?憲法並沒有規定也不可能規定得這麼具體,而相關的具體法律制度也是空白,給保護私有財産帶來了法律操作層面的難題。

  法律專家表示,法律對私有財産的保護,除最高層次的憲法保護之外,還應有第二層次的民法保護,第三層次的各單行法保護,而物權法正是對“保護私産”憲法原則的具體化。

  “你住的房子究竟歸誰所有?家裏的電腦、駕駛的汽車、使用的手機如何判斷歸屬你個人?這些看似簡單的問題,我們一直以來卻無法回答。”中央財經大學法律系副主任李軒認為,“這個問題實際上是解決保護私有財産最基礎、最根本的問題,也是許多民事案件和法律糾紛中經常面臨而又無法回避的問題,呼喚物權法的出臺。”

  “物權法明確的私有財産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它與生命權、自由權一起被並稱為公民的三大基本權利。”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王利明認為,物權法對明確産權關係,保護權利人的財産權益,維護經濟社會秩序有重要作用。”

  撐開 “保護私有財産”的大傘

  從一組數字可以看出物權法在調整財産關係中的重要性:2003年全國法院審理刑事案件74萬件,行政案件11.5萬件,而民事案件則達到了484萬件。作為我國正在制訂的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物權法是確認財産、利用財産和保護財産的基本法,它的制訂和出臺對於保護私有財産的意義不言而喻。

  財産是誰的?財産主人有哪些權利?財産受到侵犯時怎麼保護?回答這三個問題成了整部物權法草案的全部內容。“私人對其合法取得的不動産和動産享有所有權”;“國家保護私人儲蓄”;“國家保護私人投資及其收益”“國家保護私人財産的繼承權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物權法的制訂,進一步完善保護私有財産的法律制度,將完全撐開“保護私有財産”的大傘。

  55頁297條的物權法草案,任何一個條款都牽涉到對私有財産的保護。尤其是作為普通百姓安身立命最大的私産——房屋,草案站在業主的角度,對業主權利的方方面面作了詳盡的規定,以充分保護業主的利益。像最常見的小區會所、車庫、綠地等的歸屬問題,草案規定: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建設單位等能夠證明其享有所有權外,屬於業主共有。

  小區的出路口被堵怎麼解決?房屋預售中的“一房二買”現象如何解決?住宅樓底層房屋改作商用,你不同意行嗎?別人家空調滴水影響到你,你能不能討個“説法”?新建的樓房嚴重影響自己家的通風采光時,如何維權?東西被別人撿到怎麼才能要回來?生活中許多看似講不清道理的事情,最終也能在這部法律草案中找到答案。

  物權是每個人生存面臨的最基礎的問題,有財産,就存在財産的確認、維護權利等問題;沒有財産,就有取得財産的過程。“物權法草案的規定與每一個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它對保護老百姓的財産權利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救濟渠道和途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紅認為。

  讓創造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過去物權曾長期被忽視,社會生産力和人民創造力的發揮也因而受到制約。“物權法的制訂,就是要通過物權制度來鞏固勞動者和企業的物質利益,調動起億萬民眾創造財富、愛護財富、積累財富的熱情,從而推動社會生産力的極大提高。”中國社科院研究員王家福這樣描述物權法的另外一個重要作用。

  這次提請審議的物權法草案賦予了不同權利人對財産享有不同的權利,鼓勵他們各自勇於創造財富的積極性。如草案規定,不得干預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便可合理利用其承包地,使承包地發揮最大效用。企業法人對其不動産和動産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有利於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物權法運用法律制度對私有財産進行有效保護,可以充分調動人們創業的積極性。完善的物權法律制度,對市場經濟、對企業的活動、對各類主體的經營和産權保護非常重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沈春耀説:“産權關係如果不牢固、不清晰、不健全,那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很難健康、良好地發展。”

  “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所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投入到企業的,由出資人按照出資額享有資産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這是在法律上第一次明確規定企業出資人與企業的關係,企業與企業財産的關係。正是這一條款,確立了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賦予了作為出資人的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之間平等的法律地位,這對於明確産權關係,提高經濟效益,尤其是促進私有經濟的發展,將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非公經濟從“小荷才露尖尖角”逐漸形成蓬勃發展之勢。“有恒産才能有恒心,國家制訂法律全面落實保護私有財産權,這讓人們吃上了定心丸。”一直以來從事高科技創業的企業家王晶如此表示:“保護私有財産,將增強人們對擁有財富的安全感,有利於充分啟動民間投資,充分調動人們創業的積極性,惠及長遠。”(沈路濤、鄒聲文、張旭東)

  >>進入專題《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

責編:辛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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