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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懲處擅自經營網吧及特種行業等行為

央視國際 (2004年10月24日 23:41)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沈路濤 鄒聲文)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規定,違反計算機信息網絡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設立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除主管部門依法取締、處罰外,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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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還規定,未經公安機關批准經營保安服務,經營旅館、典當、公章刻製、開鎖等國家規定的特種行業的,將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取締。草案還規定,私刻、偽造、變造或者買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印章的;偽造、變造、倒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偽造、變賣、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情節較輕,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這種行為的,處警告,並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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