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建築物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
央視國際 (2004年10月23日 08:19)
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專電 在不少地方,有的新建樓房嚴重影響相鄰住房的通風采光,受影響的這些人家投訴無門。22日再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將切實維護這些人的權利。草案規定,建造建築物,應當與相鄰建築物保持適當距離並適當限制其高度,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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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草案規定,不動産相鄰各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相鄰關係。草案規定,不動産權利人因鋪設電線、電纜、水管、煤氣管等管線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草案規定,建築物的屋檐滴水,不得直接滴注于相鄰的不動産;安裝空調等設施,不得因滴水、噪音對相鄰的權利人造成損害。不動産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産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相鄰的不動産權利人有權要求施工的不動産權利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