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草案:斬斷少年乞討“幕後黑手”
央視國際 (2004年10月22日 21:19)
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李亞傑、鄒聲文)今年4月,河南殘疾少年受人操縱在包頭市沿街乞討時,因無法忍受僱主折磨撥打了報警電話,包頭警方迅速將他們解救。三名少年雖被安全送回家鄉,但對僱主的處罰當時卻面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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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公安局昆都侖分局的民警介紹説,從流浪乞討行為本身來説,它本是一種個人自救的方式,但現在卻變了味,變成了某些人賺錢的手段。這些人往往組織或雇用弱者騙取公眾的同情心,從而達到賺錢的目的。這種作案方式具有針對性和隱蔽性,受害對象往往來自偏遠農村地區,而且大多是殘疾人。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2日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五)草案將填補這一法律空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胡康生説,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為了非法牟利,以欺騙、脅迫、利誘等手段專門組織殘疾人、未成年人進行乞討,嚴重侵犯了殘疾人、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危害了他們的身心健康,同時也破壞了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社會危害性較大,應當予以懲治。
因此,修正案草案擬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以欺騙、脅迫、利誘等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週歲的未成年人乞討,從中牟取利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處罰金。”
胡康生表示,對於在這些犯罪活動中對殘疾人、未成年人有非法拘禁、傷害等犯罪行為的,還應當依照刑法的規定數罪並罰。
另外,就近年來一些地方在生産建設過程中野蠻施工、違章作業,致使軍事通信光纜等通信設施遭到破壞的情況突出,修正案草案擬在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中增加一款,以打擊此類犯罪,維護國防利益。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