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圍城”我國將立法對過度包裝説“不”
央視國際 (2004年10月22日 21:16)
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沈路濤、李亞傑)全國660座城市當中,有220座被各種垃圾包圍,專家認為原因之一就是包裝過度。據了解,目前城市生活垃圾體積的30%是由各種包裝物構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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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當前存在的包裝過度問題,首次提請22日開始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一方面規定了對部分包裝實行強制回收制度,另一方面,又針對我國目前對過度包裝尚未作限制的情況,規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狀況以及産品的技術要求,組織制定有關標準,限制過度包裝。”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毛如柏在就草案作説明時表示,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包裝物在生活垃圾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有效地控制和減少包裝性廢物,對於減少固體廢物産生量十分重要。
毛如柏介紹説,目前國外對過度包裝的控制手段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標準控制,即對包裝物的容積、包裝物與商品之間的間隙、包裝層數、包裝成本與商品價值的比例等設定限制標準。第二類是經濟手段控制,如對非紙制包裝和不能滿足回收要求的包裝徵收包裝稅,或者通過垃圾計量收費,引導消費者選擇簡單包裝。第三類是加大生産者責任,規定由商品生産者負責回收商品包裝,通常可以採用押金制的辦法委託有關商業機構回收包裝。為了便於回收,生産者會主動選擇使用材料少、容易回收的包裝設計。正是借鑒國外的經驗,並針對我國目前對過度包裝尚未作限制等情況,修訂草案作了相應的規定。
按照草案規定,國務院經貿行政主管部門將制定強制回收的産品和包裝物的目錄及具體回收辦法。生産、銷售、進口被列入目錄的産品和包裝物的企業,必須按規定進行回收、處置,也可委託有關單位進行回收或者處置。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