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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官員的"面子"與警察的"負擔"

央視國際 (2004年10月22日 15:11)

  “有困難找警察”,曾經令人民警察引以為自豪。但是,當越來越多的困難和非困難找到警察的時候,警察從事非警務工作已經成為一種負擔。最近,海南省政府有關人士介紹,對於動用公安民警參與非警務活動的,公安機關領導將被追究責任,嚴重者會丟掉官帽。(江南時報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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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幹什麼的?從法律上講,警察是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是執行警務的執法人員。但是,在現實社會中,作為國家執法“專用鑰匙”的警察,越來越多地從事非警務工作,警察似乎已經成了某些官員眼中的“萬能鑰匙”,已經成為警察的負擔:領導下基層檢查要警車開道;農村徵糧討款、搞計劃生育要警察參加;城市徵地拆遷要動用警察;甚至某地一個縣領導的親屬去世,也招來大批警察“維持秩序”。還有眾多本該由有關部門管的工作,因為群眾找不著門,只好頻頻“有困難找警察”。

  之所以讓警察頻頻從事非警務工作,與一些地方的領導不無關係:用警察“幫助工作”可以增加“威懾力”,便於開展工作;讓警察“維持秩序”可以“壯”領導的面子;事事都不忘把警察拉上,可以顯示領導對所從事的工作的重視。這樣一來,使警察成了“萬能鑰匙”,常常是疲於奔命、苦不堪言。

  事實上,目前,我國的與國際上其他國家相比,警力其實是嚴重不足,絕大部分民警在超負荷工作的情況下,還要參加大量的與職責不相關的非警務活動不僅牽扯了本來就十分緊張的警力,大大削弱了“有警必接,接警必處”的職能,而且極易造成警民關係的對立,使民警正常的警務工作得不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甚至出現暴力抗法的惡性事件發生。由於警察擁有特殊的權力被其他方面“借用”,用於非警務活動。這種對警察權利的濫用,反過來也會助長警察的特權思想,

  警察從事非警務工作成為負擔,關鍵在於一些官員把警察當成自己的“面子”,拿警察當自己的工作“工具”。要想真正為警察“減負”,只有像海南省那樣,與有關官員的“帽子”挂鉤,從根本上破除其官本位思想,警察的“萬能鑰匙”才能真正成為國家執政的“專用鑰匙”。 (網友:高君波)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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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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